講真D|垃圾收費不能決而不行

文/黎岩

政府早前宣布,垃圾收費的法定生效日期延後至8月1日,是法例通過後第二度押後。4月1日起,政府在14個地點先行先試。面對各界的強烈質疑,當局表明將於5月27日在立法會交代先行先試計劃的中期檢討,然後再就垃圾收費的路徑作出決定。言下之意,能否於8月1日開徵,仍存有相當變數。當局如斯一而再再而三地延後垃圾收費,固然與政策有諸多疑點及社會諸多反對聲音有直接關係,但若然因為有反對聲音就議而不決決而不行,顯然將有損政府的管治威信,更令社會質疑「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是否能夠得到落實,甚至會被質疑政府能否履職擔當善作善成。

政府4月1日起已經在全港14個地點,推行垃圾收費「先行先試」計劃。近日,有政黨就垃圾收費進行意見調查,發現居然有近七成受訪市民對如期實施垃圾收費缺乏信心;另有逾八成居於單棟式私人樓宇的受訪居民認為,垃圾收費無法如期落實。當然,不排除該項問卷調查採取某種傾向性誘導性設問,並最終得出符合該政黨初始立場的問卷結論。

不過調查發現,受訪者當中有138人住單棟式私人樓宇,當中逾8成(82.7%)的單棟式私人樓宇的受訪住戶認為,垃圾收費無法如期落實。結果反映,單棟式私人樓宇受訪住戶較其他房屋類型住戶擔憂垃圾徵費政策如何有效落實,對此缺乏信心。這其中或極有可能與政府目前正在實施的先行先試計劃最終的結論吻合。因為一個管理井井有序的社區,相對而言,物業管理基本上都很到位,單就該社區而言,不存在垃圾死角問題,客觀上也就不存在垃圾處理困難。因為目前擬實施的垃圾徵費,僅僅是達致「用者自付」的目標,迫使市民付費購買垃圾袋,並未實施極為麻煩的垃圾分類,特別是廚餘垃圾特殊處理,所以整個垃圾收費過程,對普通市民而言,只是每月多付數十元垃圾費而已。

至於調查中擔憂的「家居附近的環保設施等配套不足」,雖有19.5%的市民有所顧忌,但若然真正實施垃圾收費,相信當局會根據並因應各社區的實際需要,增添必須的垃圾處理設施,這只屬於純粹的技術性問題,而非市民慣性的思維方式,對此作出適切改善並非不可行。

眾所周知,日本是垃圾處理非常成功的國家,其居家及社區環保衞生做得非常成功,但能夠達致今時今日的值得效法肯定的成就,日本足足經歷了二十多年的試驗適應過程,日本國民的嚴格自律自覺精神,對於推行垃圾收費具有極大助益,這是日本垃圾收費成功的關鍵。在漫長的二十多年的過程中,日本當局更加注重的是教化感化引導,而非痛下殺手懲戒,其最重的處罰莫過於將不合規則的垃圾原封不動地退回該住戶,那麼,該住戶還能不引以為戒,還會讓臭烘烘的垃圾繼續堆放在自家門口嗎?

所以說,對於涉及每家每戶的民生政策,尤其是對於魚龍混雜、缺乏自律的本港而言,加強執法,一味靠加重罰款,或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垃圾收費的諸多難題。當局應該將目前先行先試的試點政策,在總結已經獲得的經驗的基礎上,擴展至全港,對垃圾收費試行半年,給予市民足足半年的適應期,讓市民漸漸習慣並接受垃圾收費。客觀上講,市民並非一面倒反對垃圾收費,只是覺得麻煩或無所適從,對政策實施的細節有待進一步澄清。在計劃試行的過程中輔之以更多的現身說法與適當引導,讓市民能夠有一個適應的過程,而不是擔心被罰而無所適從,不知如何是好。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就稱,先行先試計劃浮現很多問題,8月1日實在難以全面實施垃圾收費,勉強推行亦可能出現混亂。他建議垃圾收費分階段實施,首階段推行期間政府可以向全港市民派發指定袋。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稱,押後與否屬政府決定,他認為不適宜操之過急,同時指出先行先試計劃的試點太少,表示若要在全港推廣計劃,就應全港市民共同參與先行先試,否則市民難以適應。立法會議員嚴剛就表示,法例已經得到立法會通過,雖然相關計劃在先行先試中確實存在諸多問題,相信就算延後一年,這些問題諸如三無大廈的問題仍舊存在,當局仍須客觀面對這些難點黑店,況且一再延後也確實有損政府的管治威信,建議應該在8月1日如期展開計劃,在試行過程中,在加大資助基層垃圾袋的同時,不斷作出改善調整完善,讓社會逐漸適應接受。

至於有人聲稱「政府硬推一定會畀人笑」,試問,政府延後或棄置難道就不怕被人笑?事實上,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本月20日亦承認,市民對垃圾徵費的觀感有落差,大部分認為做法擾民,只有少數人認同減廢,但他對於是否8月1日正式實施,則表示不急於下定論,要完成先行先試後再作部署。當然,這或許只是謝局長從善如流不得不作出的姿態而已。

當然,垃圾收費是涉及民生及發展中的環保問題必然面對的社會問題,實施起來確實有一定困難。香港是個多元社會,任何一項政策,縱然在清一色愛國者治港的今天,依然會有不同的多元聲音。但如果管治者動輒喊停緩行,總是一看二慢三通過,凡事議而不決,甚至決而不行,又如何履職擔當?如何敢作敢為?又如何達致中央期待管治者善作善成?拼經濟謀發展,斷然不能議而不決決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