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是新聞媒體 還是政治組織?
文/陳術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並且刊憲生效,之前筆者已經表明過,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得到完善,但相關工作依然迢長路遠,一來相關法律還需要落實執行細節以及做好宣傳,二來外國勢力仍在時刻抹黑香港。近日,一直擺明針對特區政府及中央的自由亞洲電台(RFA)聲稱,香港官方的行動,把RFA視作「外國勢力」,質疑他們在相關法律生效後還能否在香港安全地運作,言下之意,就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會對RFA造成影響,但筆者有一問,如是純粹的新聞機構,怎會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還是,它根本就是個有政治目的之組織?
要了解RFA,先不論其背景,只要簡單在谷歌搜尋一下,大概就會知道它的取向,在今年年初,它就有一篇關於許智峯同退休警官陶輝的文章,對於黑暴運動,RFA用上美化的言辭不在話下,當時警方依法執法,RFA卻以「武力鎮壓」來形容,而且還配合許智峯要求陶輝「交代」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的行動。再看RFA其他報道,亦不乏抹黑香港以至香港國安法的文章。一間媒體,「專注」於抹黑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所為何事?
看自由亞洲電台名字,確實有如媒體,甚至還貫上「自由」二字,但其背後卻充滿美國背景,在上世紀90年代,美國議會提出並通過「設立一個專門對中國大陸廣播電台」的提案,1994年1月27日,美國國會通過了《國際廣播法》,並由當時總統克林頓簽署,撥款3000萬美元正式成立自由亞洲電台。自由亞洲電台隨後成立,到了2017年年底,改為由美國總統任命的執行長負責管理原有美國廣播理事會管理的各種傳媒機構,包括自由亞洲電台。
由不同資料,可見RFA不是純粹的媒體,而是美國因「政治目的」而在亞洲設立的據點,與其說它因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撤退,不如說一個為攻擊、抹黑中國而存在的平台「自動退出」。平心而論,若是從事一般新聞工作,正常採訪、報道以至評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不會對新聞媒體有任何影響,因為一般新聞機構根本就不會解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或香港國安法。RFA害怕的不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是自己的踩界行為。
無獨有偶,在RFA聲稱關閉香港辦事處的相約日子,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宣布,要向香港多名官員實施簽證限制,誣蔑中央遏制香港的自由、民主、權利和自由,所以要向香港官員實施簽證限制。如果大家有留意《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後的情況,美國、英國、澳洲甚至日本等國家,都攻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有評論認為,當敵對的地方說國家以至香港「做錯事」,大概我們就做對了事;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對香港好,對國家也好,只是對想干預香港事務的外國勢力而言,日後就別想在香港「策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