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關於垃圾收費的幾個新疑問
文/金麟
特區政府早前宣布,將垃圾收費法定生效日期延後至8月1日,政府部門4月1日起先行先試。政府公布,14個處所4月1日起實行垃圾收費「先行先試」計劃,包括私人住宅、商場、食肆、西九龍政府合署及院舍。
有環保團體發現,「先行先試」的14個處所未有包括環境及生態局、環保署。對此,行政長官李家超今天出席行會前見記者時表示,政府希望認真「先行先試」,希望看下整體操作方面的結果和參與率,以及運作方面所需要考慮的其他配套,之後會進行綜合考慮。李家超提到,要求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主持一個跨部門監察及審視小組,了解「先行先試」所涉及的情況,會務實處理,希望大家給時間讓這14個地方「先行先試」。
「先行先試」的14個處所如何落實垃圾收費呢?據了解,每一個地方會組成一個專隊,政府會留意運作過程中不同流程所涉及的問題及需要解決的事情,了解市民對每一個流程的認識和參與度以及最後的意見,會通過測試、問卷等確保掌握14個地方的整體運作情況,包括住戶、清潔工人、物業管理等方面,目標是在5至6月可以向立法會作出匯報。
垃圾收費在14個處所「先行先試」,實地指導市民如何落實垃圾收費,而且「先行先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也可以及時反饋給政府,有助更好地推行垃圾收費政策。垃圾收費的目的是實現「源頭減廢」,解決本港固體廢物的問題,從而改善我們的環境。那麼,通過市民花錢購買指定垃圾袋,如何實現「源頭減廢」呢?
首先,要明確垃圾收費後的垃圾處理方式。根據2021年的數字,香港每天約有11358公噸都市固體廢物被棄置於堆填區,當中約3437公噸(佔30%)為廚餘,佔棄置的都市固體廢物中的最大類別。如果實行垃圾收費後,用指定垃圾袋收齊的垃圾還是棄置於堆填區,那垃圾收費的目的和意義可能就會打折扣。除了棄置於堆填區、焚燒之外,垃圾回收、減量,包括實行垃圾發電,都應該成為政府認真思考的方向之一。
其次,要明白垃圾收費的目的或重要途徑是垃圾分類,推動市民建立環保理念。花錢購買指定垃圾袋,然後把所有垃圾都裝到指定垃圾袋中,這種方式似乎並不是垃圾分類,反而會影響後續對垃圾分類處理的流程。在內地,垃圾分類做得比較好的城市上海,就將垃圾分類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和乾垃圾,住宅小區和單位要設置四色分類垃圾桶。
對比來看,在香港,目前主要的分類就是可回收物。香港一般會接受9種常見回收物,包括紙張、金屬、塑膠、玻璃樽、充電池、小型電器、受管制電器(四電一腦)、慳電膽及光管可以回收。而服務全港的社區回收網絡——「綠在區區」至今已有超過170個公共收集點,但很多為流動收集點,每周按時間表出現在不同的區域,每次僅運作3小時,對市民來說實在不太方便。有不少市民就表示,膠樽等回收箱位置不方便及數量不足,會減弱他們實踐回收的意慾。
最後,要看到香港的垃圾分類已經相對落後了。對於一般市民來說,除了可回收物之外,其他垃圾並不清楚如何處理來實現減廢。好在政府已經展開了行動,開始進行廚餘垃圾的回收。在香港,廚餘垃圾佔棄置的都市固體廢物的三成,亦是最大類別。推動廚餘垃圾的回收,亦是實現「源頭減廢」的重要方式。
據點新聞報道,環保署回覆指,截至2024年1月15日,共449個智能廚餘回收桶於公共屋邨及私人屋苑(包括鄉村)營運,服務約1000棟樓宇。數百部智能廚餘回收桶服務約1000棟樓宇,即是平均每棟樓宇連一部廚餘機也不足夠,而且每部廚餘機只能處理20戶的廚餘,情況相對不理想。換言之,大部分的私樓及公屋住戶,即便有心去廚餘回收,也沒有地方可回收,廚餘仍然要作為垃圾,付錢丟棄。
如果智能廚餘回收桶能在全港屋苑推廣,變相增加了市民實踐垃圾分類的誘因,有助市民從行動上支持「源頭減廢」。在此過程中,還要注意以下問題:部分屋苑大廈有沒有足夠地方放置智能廚餘回收桶、智能廚餘回收桶的清理是否及時、會否有居民將非廚餘垃圾放入智能廚餘回收桶以及如何處理等。只有提前想深一層、多走一步,想清楚這些問題的解決辦法,在「先行先試」階段多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這樣垃圾收費政策才會推行得更暢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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