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陳文敏教授的「言論自由」

文/黎岩

3月19日,香港特區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順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進一步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建基於強大社會民意基礎之上,但一如所料招致海內外反中亂港勢力的污衊歪曲,甚至指鹿為馬式的抨撃。當然,其中最為著名的就是西方輿論以及本港個別別有用心者的雙標對待,甚至荒誕到了污衊香港已經失去言論自由甚至人身自由,以至於混淆視聽,當香港遊客出現在某個國家旅遊時,居然有人大表驚訝地問到:「你們香港人還能自由外出嗎?」凡此種種,當然少不了類似畏罪潛逃境外的亂港分子許智峯、羅冠聰之流沆瀣一氣、同聲同氣的緊密配合。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只許美英藉詞國家安全旗號,實施長臂管轄蠻橫無理地制裁打壓中國企業,甚至黑社會流氓式強取豪奪具有發展潛力的中資企業,卻不允許中國香港特區裝設防盜門。西方反華勢力的邏輯是:唯有香港開門揖盜,才最符合反中亂港勢力的切身利益。西方反華勢力基於自身利益不懷好意的政治雙標我們已經認清,本港某些基於特定政治立場、特別政治考量、特殊政治取態的人士,對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所抱持的消極抵觸心態,甚至排斥性取捨,卻叫人似乎百思不得其解。

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昨日接受網媒訪問時就表示,關鍵在於有沒有民主及言論自由機制監察政府,條文涵蓋範圍是否寬闊、是否有約束機制令條文不被濫用。陳文敏甚至揚言:「同一條文在不同地方、政治環境下可以發揮不同的效果。」陳文敏在訪問中直言不諱地反駁「雙重標準」論。他甚至大言不慚地說,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受國際關注是自然不過的事,「政府其實可以從一個正面角度(看),無人關心你嗰時你先至驚囉,(香港)你唔再係一個國際城市㗎啦。」

陳文敏的有關言論明顯地避重就輕、顛倒邏輯。作為一名知名的法律學者,其言論之立意與出發點完全應該從法律專業本身出發,並能夠符合一般的認知邏輯。遺憾的是,陳教授借題發揮的卻是23條立法是否侵蝕了本港的民主與言論自由。他還意有所指地暗示,就算同樣的法律條文,在香港如斯不同的政治環境中,或許會發揮完全不同的效果。此類言論的出發點,實則還是完全苟同西方社會的政治雙標,與西方反華取態一唱一和並為其背書:同樣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在西方社會就是維護國家安全,在香港特區就變成了「箍制民主打壓自由」。

而對於西方輿論近乎失智的污衊造謠,陳教授一副阿Q心態,或許是信教虔誠的緣故吧,他居然荒誕地主張,當有人打你左臉的時候,你應該再把右臉也讓他打,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證明你是個信奉上帝的虔誠教徒,才能證明你的存在價值,才能證明你的國際地位。反過來講,香港既然具有國際地位,就應該有國際視野國際胸襟,笑罵由人。

若果依此混賬邏輯,香港應該是個無掩雞籠,自然應該進出自由無王管,任由各種國際力量作妖作孽興風作浪。如果要立法規管約束,就失去了國際性;如果要堅決維護國家利益,就不能算是國際化的城市;若果要執法,就不能成為自由港,就會失去言論自由。

總之,陳文敏教授心目中的自由,最好就是不考慮不顧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絕對自由。此類近乎荒誕不羈的論調,若果是來自於一位有某些政治偏見的政治學者或許可以理解,但出自於一個法律教授,似乎有點匪夷所思。法律是什麼?就是為了保障絕大多數人的人身安全與言論自由,若果僅僅為着某些特定取捨的政客的所謂自由,甚至為着以打壓中國和平發展為目的的特定國家的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這就絕對不是法治,而是政治。因此,閱讀陳文敏教授接受訪問的諸多表露,幾乎看不出他是以法律專家身份探討法治,反而是以政治專家身份談論政治。

陳文敏又關注23條立法中提及的「煽動意圖罪」,無需證明煽惑擾亂公共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圖,他甚至揚言「該條例與150年前、殖民時代所立的法例相同,各殖民地都修改該條例,而香港的立法則倒退回到150年前」,形容是「諷刺」。令人納悶的是,150年前香港就有煽動意圖罪,在今天23條立法過程中,保留了此罪行並做了非常嚴謹的法律限定,特別是必須具有可能導致的擾亂公共秩序後果等等,僅僅是因為「煽動意圖罪」並未有蕭規曹隨地依照英國樞密院早前裁決的煽惑罪須具有暴力元素,就被陳教授認為是「倒退」,是諷刺,若果依照陳文敏的混賬邏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香港特區的立法,只有搬字過海摘抄大英帝國的相關法律,才是「進步」?試問,這樣的混賬邏輯又算不算得上是一種「諷刺」呢?雖然尚不清楚陳文敏教授擁有的真實身份與國籍,但需要提示的是,香港750萬人中的絕大多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而非英國屬土公民這類「二等公民」。

陳文敏又認為條文中提及的「憎恨」及「藐視」定義模糊,難有客觀標準。「好多國家嘅經驗發現,其實呢條罪對於鎮壓異己、打撃異見人士,其實係相當之有效嘅一條法例。」陳文敏的千條理萬條理,歸根到底只有一條:23條是打擊異見人士的有效法律。話到這裏,讀者或許才能知曉明白陳教授的「良苦用心」。

陳文敏在訪問中特別引用了2021年七一孤狼式刺警案的疑犯梁健輝涉嫌企圖謀殺警員,並當場自殺死亡,事後有市民自發悼念,時任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兩天後發網誌批評「網上有人鼓吹支持涉嫌企圖謀殺警員兇手」,警告任何人鼓吹或煽動恐怖活動,更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中的恐怖活動罪。陳文敏說悼念一個尚未判罪的人,可能政府已認為構成煽動罪,更何況已被裁定違反國安法的人, 「如果大家對佢(國安案罪成者)支持,最好唔好發表出嚟。」刺殺執法警察,不論其是否定罪,此等恐怖襲擊罪行理應予以強烈反對與譴責,陳教授卻近乎黑白顛倒地流露出發自內心地遺憾不能支持不能悼念。這種毫無人性的歪理,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大雅之堂上出現嗎?在陳教授的邏輯中,悼念恐怖襲擊罪行之人是言論自由,「不能表示支持,就是沒有言論自由」。請問陳教授,夠膽在柏林街頭公開悼念希特勒嗎?德國沒有言論自由嗎?

其實,早於2018年4月,當香港反中亂港勢力蠢蠢欲動興風作浪,旨在圖謀操控特區損害國家安全之際,陳文敏教授接受訪問時就直言,23條沒有立法的必要,不要為了政治上的方便,動不動就要求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其實可以將這些問題變為技術問題,避免了政治層面,這就是政治智慧」。今天看來,陳文敏前後一脈相承的特定政治立場取捨,恰恰是以所謂法律為藉口的技術問題,掩飾其在政治層面兜售政治理念,這就是陳教授的「政治智慧」。

相關閱讀:

講真D|一則困惑引發的宣傳教育思考

講真D|西方傳媒歪曲報道23條立法的背後

講真D|外媒如何曲解國安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