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新法例下權利自由不變 附例不會「僭建」主體法律
【點新聞報道】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日(23日)刊憲生效。
政府指,這部法律依法保障市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不是要用來禁市民聲,一樣會聽反對意見,有理的都會接受。邏輯上,市民自由不會少了,調轉想想就明。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香港的固有優勢、獨特優勢,就是我們有很好的言論自由,很好的資訊流通。我們要香港拚經濟、謀發展,就要鞏固這方面的優勢,否則做不到的。刻意收窄空間是倒自己米,反而達不到我們最想做的事,不會這麼笨。
新法例訂明,政府可增設附屬法例。外界討論會否借此用來加新罪名?
林定國提出,目的絕對不是透過附屬法例,以修改或擴大主體法律的條款,只是令主體條款在實際操作上更順暢。
鄧炳強舉例稱,大家看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扣留時間,法例可以向法庭申請,延長14日。主體法例是這樣說。政府不能用附屬法例,由14日變30日,不能的。他又舉例指,我們有權取消潛逃者的護照,就是潛逃者的護照。我們不能造個法例出來,取消他的身份證,不能的。
政府指公眾利益有三重保障,一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非一人決定;二是先訂立後審議,立法會將監察;三是市民可以有權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