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察|恒大地產財務造假 高管巨額所得如何處理?

文/魏晟旻

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恒大地產」)於2024年3月18日晚間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其公告指出恒大地產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公開披露的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紀錄,虛增高額收入及利潤,同時存在公司債券涉嫌欺詐發行及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情況,以及未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實際情況。證監會責令其改正,並處以41.75億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此外,由於許家印決策並組織實施這些財務造假行為,證監會決定對許家印實施終身禁入證券市場處罰,並處以罰款4700萬元,其他涉案高層管理人員也被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恒大地產系香港上市的中國恒大集團(3333)在內地的主要子公司,其控制中國恒大集團在地產業務的主要運營資產。公告一出,即引致境外市場的高度關注。這次證監會的公告正式地確認並解答了許多之前市場對其的疑問。

另一方面,這一事件也帶來了一些值得深思的問題。

首先,由於中國恒大集團整體目前已違約,並無足夠流動性,如何支付監管機構的罰款將是一個現實問題。同時,市場也對許家印及其他涉及的管理層在此期間的巨額的不當所得會如何處理也提出了疑問。例如,許家印和夏海鈞都是中國恒大的股東和高管,其作為主要責任人在此期間通過虛增利潤而取得的股息以及其作為高管獲得的高額薪酬、獎金等遠超此次罰款金額。如何繼續發揮監管處罰手段的阻嚇力以及其他地產商是否也會出現這類問題,也成為市場所討論的話題。

此外,香港法院之前已經發出對中國恒大的清盤令,如果恒大地產也被要求清算,那麼會對債權人有什麼影響呢?目前,根據內地法律,行政或司法罰款的清償順序是位於普通債權之後的,因此,境內監管罰款應該不會影響恒大地產境內普通債權人的清償順序和回收率。但是,對於包括中國恒大在內的境外實體層面的無擔保債權人可能就有所不同了。由於境外無擔保債權人理論上在清償順序中處於劣後的位置,這些罰款很有可能進一步惡化境外無擔保債權人本已很低的預期回收率。

最後,恒大地產發生了如此令人瞠目結舌的造假行為,牽扯其中的中介機構該承擔什麼責任?無論是境內的恒大地產還是境外上市的中國恒大,普華永道(羅兵咸永道)曾作為其多年的核數師,當然難辭其咎,估計將會面臨巨大的法律訴訟事件(是否會重現2001年安達信在安然事件的結局),而金融機構在中國恒大集團境內外大量的債券發行中資訊披露以及對發行人的盡職調查是否盡責,恐怕也會遭到投資者的仔細審視。

(作者為資深財經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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