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李家超:特區光榮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神聖任務
【點新聞報道】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完成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立法會今日(19日)上午9時加開會議,歷時10小時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獲全票表決通過。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立法會見傳媒時指出,今天是香港的歷史時刻,是香港等待了26年8個月零19日的歷史時刻,是第六屆特區政府和第七屆立法會共同完成光榮使命的歷史時刻,是香港特區共同譜寫光榮歷史的驕傲時刻。今日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歷史使命終於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三讀通過,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是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十周年。李家超形容,在今年今日,香港特區履行了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是完成了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託,不負國家信任。
李家超表示,將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會在3月23日刊憲公布實施,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在2024年3月23日正式生效。
李家超提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符合三個原則,並已經寫入條文裏面,這三個原則是:
- (一)「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 (二)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獲得保障;及
- (三)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
此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體現了三個重要目標:
- (一)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 (二)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 (三)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障特區居民和在特區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保持特區的繁榮和穩定。
李家超續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四個特點:
- (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香港國安法》以及香港其他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互相銜接、兼容和互補;
- (二)《條例》借鑒了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經驗,但最終按香港實際情況予以落實;
- (三)條文按現行普通法慣常用語編寫,詳細清晰,容易明白;
- (四)完善了過時及不足的法律。
李家超感謝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法案委員會主席、內務委員會主席、各委員和立法會議員全力支持,他們均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必要性和急切性為重心,以「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立法為目標,讓特區在今天實踐等待了26年8個月零19日的憲制責任。李家超指,立法會整個立法過程,全面按程序進行,議員審議認真謹慎。議員的發言涉及多元角度,範圍廣泛,有講細節的、有講原則的、有講理念的,內容既全面又深入,審議過程既高質、亦高效。今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體現了「愛國者治港」的最高價值,讓特區光榮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神聖任務。
李家超亦感謝政府團結一致,特別向保安局和律政司的相關同事致敬,由諮詢、擬定草案、解說反駁、到協助立法會審議,都堅持不懈,盡心竭力。最後,李家超感謝所有愛國愛港人士支持和推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共同為纏繞香港26年8月零19日的問題寫上圓滿的句號,為香港特區譜寫光榮的歷史。
李家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三讀通過,我們將有效保障國家安全,讓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共同創造一個更繁盛、更美好的家園。
(點新聞記者周傾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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