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反華組織「香港監察」抹黑23條立法的「招數」

文/金麟

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密鑼緊鼓審議之際,西方反華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的抹黑和誤導就「紛至沓來」,甚至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

翻查資料,今年2月中旬,在23條立法仍處於公眾諮詢階段,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就和其他反中亂港組織發表所謂聯署聲明,聲稱「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將和平批評政府刑事化。事實上,他們的說法是明顯錯誤的,純屬危言聳聽。因為一方面,23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第4.8段清晰建議訂明不構成「煽動意圖」的情況;另一方面,政府發言人多次明確指出,就政府施政作出基於客觀事實、合理和正當批評、指出問題、提出改善意見等的言論根本不會觸犯「煽動意圖」相關罪行。

在2月份的抹黑沒有奏效之後,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又捲土重來。「香港監察」與16名聯署人刻意誤導公眾、抹黑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中的「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規定是針對宗教的聲明,企圖挑撥宗教人士和信眾對立法的不滿,真真是極其惡毒。

「香港監察」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23條立法條例草案中找不到明顯的漏洞之餘,就開始挑撥離間,刻意誤導宗教界人士,妄圖讓宗教界人士誤以為23條立法中的「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規定是針對宗教界人士的,用心何其歹毒!

首先,23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長達80多頁,23條立法條例草案共有200多頁,且部分法律術語相對晦澀難懂,這讓不少反華組織覺得有可乘之機。「香港監察」似乎覺得抓住了機會,利用宗教人士和信眾並不十分清楚法律條文的特點,妄圖散布恐慌情緒,煽動他們對23條立法的不滿,其心可誅。

其次,叛國罪和隱匿叛國罪,無論是在香港還是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是存在已久的罪行,並非針對宗教人士或信眾,亦和宗教自由毫無關係。無論如何,宗教自由並不保障任何人進行嚴重犯罪行為而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請「香港監察」睜大眼睛看清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宗教自由可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為由予以限制。只要知曉這一點,就不難戳破「香港監察」的謊言。

最後,反華組織恰恰不願意承認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他們奉為「主子」的西方國家的實際情況。在英國,隱匿叛國罪仍然是普通法罪行,而美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實行普通法制度的國家,都有成文法訂明隱匿叛國罪,而上述國家亦無明文訂明相關例外情況。「香港監察」和聯署人絲毫沒有提到有關國家的相關法律,便假借宗教議題無理攻擊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不僅是赤裸裸、厚顏無恥和野蠻的干預,亦充分暴露了其雙標的本性。

正如特區政府發言人提醒,「香港監察」不但是反華組織,其多名成員更是走在前線的反中亂港分子,多次叫囂呼籲外國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官員作出所謂「制裁」。香港市民、宗教界,以及國際社會更要小心認清該組織的真面目,不要被其別有用心的錯誤言論所誤導;同時,更應該堅定支持特區政府早日完成23條立法,讓「香港監察」這類反華組織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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