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明報認新聞標題「不準確」更正致歉 鄧炳強轟「惡毒」

【點新聞報道】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今日(14日)完成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修正案,並獲委員會所有議員支持。身兼應變反駁隊隊長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總結發文時,強烈譴責《明報》今日刊登的一篇誤導性的報道,批評其標題「惡毒」,有關報道「是假的,是錯的,是不對的」,有可能引起香港市民對23條立法的誤解,甚至不必要的關注。明報今早近11時在網頁刊登「更正及澄清」,承認有關標題不準確,惹人誤會,並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

今日《明報》A3版刊登一篇報道,標題稱「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 涵加強管理傳媒等 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鄧炳強認為,該標題會讓人誤會23條立法有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甚至有些罪行可以送交內地處理;而實際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無任何條文提及傳媒,亦不會針對傳媒,而且這些本地立法的所有罪行均會在香港本地處理。他批評該新聞標題「惡毒」,令人誤會條例草案針對傳媒和會將犯罪的人移交內地。

鄧炳強強烈譴責《明報》報道,認為該報道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的公信力。他留意到《明報》在網上版已更正並作出澄清和道歉,但指「傷害已經造成」「damage has been done」,希望《明報》重回正軌,正確和準確地報道23條立法或其他相關報道,形容這是傳媒的基本守則,「我相信他們應該比我更加清楚」。

《明報》今早近11時許在網頁刊登「更正及澄清」。(明報網站截圖)

《明報》今早近11時許在網頁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 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明報》承認,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特此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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