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網快評|早一日立法早一日安心
文/黎岩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於今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全面落實基本法第2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確保香港特區切實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已根據《議事規則》第14(1)及(2)條,決定於今日上午11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召開立法會會議,以處理《條例草案》的首讀及二讀(辯論中止待續)。這意味着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23條本地立法進入關鍵性的實質性的立法程序。
特區政府與立法會全面落實基本法第2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確保嚴格依照本地立法程序,早日構築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法治框架。23條立法既是特區的憲制責任,亦有現實的必要性和急切性,正如早前展開的廣泛深入的公眾諮詢所達成的共識,23條本地立法刻不容緩,早一日立法早一日安心。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全國人大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全國人大「528決定」)再次強調並明確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香港國安法》第七條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從字面意思簡單理解,中央2020年提出的「應當盡早」,在將近四年之久的今天,已經不是盡早,更加不是倉促,而是久拖遲立了。
作為全球最開放最自由的經濟體系,香港特區以其獨特的「兩制」優勢,成為全球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交往匯聚的中心之一。也正因如此,香港特區成為國際反華勢力聯手合唱反華鬧劇的自由平台,以至於反中亂港勢力處心積慮製造重重障礙,導致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23條立法拖宕26年之久都未能完成立法,造成維護國家安全的中門洞開,國家安全面臨着嚴重威脅,迄今仍令港人心有餘悸的黑暴暴亂,以血的代價、血的教訓向全社會警示:香港特區必須堵塞維護國家安全的缺口,盡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便少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維護國家安全不僅僅是特區治理者的憲制責任,也是奉公守法安居樂業的全體市民義不容辭的義務。完成23條立法,正正是為着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讓每一位市民能夠無憂無慮地安心舒心開心地生活工作。
特首李家超表示,香港特區要盡快完成23條立法,早一日得一日,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便早一日得到有效維護,讓香港能夠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為此,特區政府已根據本地立法程序,早前就立法建議展開了廣泛深入的公眾諮詢,全面細緻地向市民和社會各界解說立法建議,並廣泛列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相關立法標準。在總共收到的超過1.3萬份意見建議中,絕大多數(佔98.6%)支持肯定及提出完善正面的積極意見,可見立法建議獲絕大多數市民大眾支持,已經取得了廣泛的社會共識。特區管治者依法有序加快23條立法進程,正是順應社會各界強烈呼聲與強大民意,履行憲制責任的履職擔當,應當給予高度肯定與積極支持。
有鑒於當局經公眾諮詢已經收集了包括在港外國商會等界別組織的針對性的疑慮與建議,期望特區政府與立法會緊密配合,嚴謹慎密地修訂完善條例草案,同時也期待全體89位立法會議員,能夠以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大局意識,履職擔當,嚴謹有序地依法審議條例草案,確保盡早盡快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法治屏障,強化香港法治核心價值,推動特區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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