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3頭目提上訴高院下月裁決
涉嫌作為「外國代理人」、已解散的「支聯會」頭目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拒絕服從警方依香港國安法要求提供資料而被控,早前被法院裁定沒有遵從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三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四(14日)宣讀判詞。
被告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者,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上訴方爭議警方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才能發通知書。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條例目的是讓警方快速有效地調查,若要先證明組織是外國代理人,會令條例變得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