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受審|黎智英干預編採 「建議」等於指示

陳沛敏供指曾接令刊登反華組織新聞稿 社長張劍虹收指示亦會跟進執行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外案,昨日(28日)踏入第三十四日審訊。控方證人、《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辯方圍繞黎智英向陳發出的短訊內容盤問,稱黎智英只是就《蘋果日報》編採提出「建議」,而似是下「指示」的情況也不常見。陳沛敏回應稱,若是黎智英親自提出,「我好難置之不理。」她會視之為需要執行的指示,且黎智英也不只向她提出指示,社長張劍虹也收到黎智英指示,張劍虹之後也會據此跟進執行進度。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昨日繼續盤問陳沛敏,指黎智英會向陳沛敏提出「建議」,並舉例在2018年5月6日,黎智英向陳沛敏發WhatsApp訊息:「例如今天的頭條我們是否可以找退休警官或前ICAC撰寫些Insight融合其中?」2019年4月18日,黎亦曾轉發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的訊息給陳沛敏,問是否可以安排訪問。陳沛敏回應稱:「佢(黎智英)個語氣客氣……但如果佢親自咁樣提出,我好難置之不理。」社長張劍虹事後亦會跟進有關「建議」,所以她會視為要執行的事。

親自提「建議」難置之不理

辯方續稱,在某些情況,黎智英會提出「建議」,並由《蘋果日報》同事決定報道與否,例如黎智英曾將「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新聞稿轉發給陳沛敏,當陳沛敏回覆已收到後,黎智英沒有繼續跟進。陳沛敏稱,黎智英知道羅傑斯可以直接發新聞稿給同事,但仍為對方再傳送一次給她,「我會理解黎生作為我哋老闆……會推薦我哋出(報道)。」

辯方隨即稱,另一個演繹方式就是黎智英與羅傑斯是朋友,所以黎智英將新聞稿轉發,但將決定權留給陳沛敏。陳沛敏回應稱,她當時並非這樣理解,「同埋佢(黎智英)似乎好重視Benedict Rogers或者佢呢個組織(「香港監察」)嘅嘢。」

法官李運騰追問陳沛敏,是否有可能「黎智英給指示」只是陳沛敏的個人感受。陳沛敏回應稱「我覺得可能性不大」,「如果佢(黎智英)覺得唔重要,佢可以叫對方不如直接傳畀記者或者同事……」陳沛敏又稱,黎智英是叫她處理該新聞稿,「畀我嘅印象係佢都重視(「香港監察」),想幫助佢哋。」

辯方其後稱,黎智英給陳沛敏傳的訊息,似「指示」而非「建議」的情況並不常見,陳答稱:「你要我講頻率我講唔到。」她舉例,例如黎智英曾就《蘋果日報》報道美國大選、七一衝擊立法會提出如何採訪相關人物,「我都會覺得係指示。」

辯方又稱黎智英提出建議後甚少跟進。陳稱,黎智英不只是向她提出這些指示,而當張劍虹收到黎智英的指示後,張劍虹「都會問我點跟進或者跟進成點」。

辯方再次提到《蘋果日報》報道《彭斯晤陳太關注港人權》,稱黎智英當時透過WhatsApp將彭斯和陳方安生的合照發給陳沛敏,但因為WhatsApp會壓縮相片,而《蘋果日報》報章上的相片需要很高的解像度,故《蘋果日報》其實是從別處取得相片。陳沛敏同意,並稱文中已寫明該相片由公民黨提供。

國安法公布後 黎續製違法直播節目

在昨日黎智英案聆訊期間,辯方稱在香港國安法內容首次公布時,黎智英感到驚訝,陳沛敏同意。辯方又稱黎智英曾發WhatsApp訊息給陳沛敏指要對法例「想好對策」及「不容鹵(魯)莽」,顯示黎智英有指示《蘋果日報》改變行徑,以免觸犯國安法。陳沛敏同意,但補充指黎智英其後繼續製作「Live Chat」節目,「同事覺得有啲驚訝。」

陳沛敏:同事覺得驚訝

陳沛敏稱,黎智英的Live Chat節目和專欄文章都在《蘋果日報》報章或電子平台發布,她在兩方面都無參與,當時亦不肯定是否違法。辯方又稱,如果節目內容違反香港國安法,相關內容不會刊登。陳沛敏稱「可以咁講」,但指「黎生啲文基本上唔會改」、「Live Chat我更加無得參與」。同事事後有「登到嗰篇文出嚟,可以咁講,當然登嗰時唔係肯定知佢違唔違法,即係喺咁嘅情況底下登咗出嚟」。

辯方稱,在2020年12月黎智英被捕及起訴後,《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曾與陳沛敏在WhatsApp討論就香港國安法索取法律意見,及將部分黎智英「Live Chat」節目和Twitter帖文等下架。陳沛敏同意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蘋果日報》有採取行動避免違法,又指黎智英在2020年8月被捕時,警方搜查報館,「但佢哋嘅講法係唔針對新聞材料。」其他涉案者,例如李宇軒亦與《蘋果日報》無關,所以當時她的認知是案件與《蘋果日報》的新聞報道無關。

(來源:香港文匯報 記者: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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