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拆穿「香港監察」的抹黑「偽術」

文/葉文斌

近日,反中禍港之立場鮮明的「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公開了一份聲稱由80多個組織參與的聯合聲明,表示要讉責特區政府推行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監察」的行動引起社會各界猛烈抨擊。誠然,這份聲明除了「水分多」之外,筆者看到聲明內容謬誤或誤導之處比比皆是,與其說這是一份聯合聲明,不如說這是個別外國政客為抹黑23條而進行的政治騷。

這份聯合聲明,開首一句就聲稱自己是代表(representing)全球不同地方的公民社會及人權組織,要「讉責」(condemn)計劃推出基本法第23條立法。筆者先要問,「香港監察」以至其他參與聲明的所謂組織,能代表什麼地方?能代表誰?80多個參與聯署的組織,不少香港市民連名字都未有聽過,亦不知它們如何運作,聲明自稱「代表全球不同地方的...」(representing civil society and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across the world),單是聲明開首,已予人誇張失實之感。

另外,「香港監察」的「譴責」用詞,明顯也是一種荒謬的說法,香港特區政府要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事,也是中國內部事務,「香港監察」以至其創辦人羅傑斯都與事件不相關,聯署組織內的成員,相信大部分不在香港,「香港監察」等憑什麼去「譴責」特區政府?如真的要譴責,也是愛護香港、想香港安全的市民,嚴正譴責「香港監察」的「譴責」。

「香港監察」的聲明,聲稱很多擬議內容都是模糊的(vague),例如在煽動意圖方面,關於令人對政府不滿或煽動人不守法的部分,但筆者想指出,類似的罪行不是香港特區或中國獨有,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篇第115章第2383條(rebellion or insurrection),任何人煽動、發動、協助或參與任何反抗美國當局或其法律的叛亂或暴動,或提供支持或援助,最高可處監禁10年,以及禁止在美國擔任任何公職;根據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不同的西方國家都有不同罪行應對叛國、叛亂以以至煽動等罪行,「香港監察」可以與「世上的不同組織」,研究再評論一下世界各國包括「五眼聯盟」的國安法。

還有一點,筆者認為「香港監察」完全是雙重標準,為攻撃23條立法而不問是非或世界實況,在說到警察的延長拘留的擬議權力時,在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賦予執法部門廣泛權力採取防範和調查措施,包括賦予警方向司法機關申請延長羈留期的權力,使被捕人可在未被起訴的情況下被延長羈留,以便警方可以取得、保存、分析或檢查相關證據。英國也有類似法例,而「香港監察」卻要針對23條立法諮詢文件的類似建議?當中只有一個原因,就是出於抹黑香港特區政府的政治立場。

文明社會但凡有立法工作,首先不應違反邏輯,其二要有其合理性,筆者用警方拘留疑犯的權力作例,涉及國家安全的疑犯之所以有機會會被延長拘留,一是由於國安罪行是重罪,疑犯有可能潛逃(事實是香港過往亦出現過不少例子),二是輕易讓他們保釋疑犯在外面還有可能繼續犯罪,三是疑犯短時間就保釋外出還有可能在外面毁滅涉案證據;以上是筆者憑常理分析到的延長拘留權力的正當理由,「香港監察」想不到?不知道英國有類似法律?當一條法律,這國家有,那國家又有,而香港特區立法時卻受到抹黑,我們會知道,有雙重標準的外國勢力借機抹黑,又再扮演虛偽的「人權教師爺」了。

(作者為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選舉委員會委員、屯門區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