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罪成 判罰6500元
【點新聞報道】一間擁有劏房的公司因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規例》)第47條,今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13項控罪,13罪各罰款500元,共被判處罰款6500元。
水務署曾於2023年7月接獲投訴,指有人向九龍深水埗荔枝角道一名劏房租戶濫收水費。水務署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的非法行為提出檢控。
經修訂的《規例》第47條規定,若供水賬戶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的水費費用超過繳交給水務署的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
水務署發言人指,署方已推出計劃鼓勵業主申請安裝獨立水錶。在計劃下,水務署會豁免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亦會豁免提供水錶的費用。每個獨立水錶賬戶會有獨立水費單供繳交水費,以及每4個月首12立方米免費的用水量。
除業主可申請為其劏房安裝獨立水錶外,劏房租戶亦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有關要求。水務署接獲要求後會主動聯絡業主跟進,並按需要提供技術支援。有關計劃的詳情可參閱水務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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