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危害國安是人權?香港監察邏輯混亂!
文/陳術
特區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一個早預計到的情況,就是外國政客必然會攻擊、抹黑立法,甚至借機攻訐政府官員,繼羅奇的香港「玩完論」以及「末代港督」彭定康的「摳鼻子論」後,所謂「香港監察」又聯同數十組織聯署「讉責」特區政府推行23條立法,更指要各國政府「制裁」香港特區官員;自黑暴運動後,外國組織干預香港事務的次數愈來愈密,但如果大家明事理,就會明白這些組織或機構,不是以法論法,而是存心找事,抹黑竭力要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政府。
「香港監察」的所謂聯署、聲明,其實是抹黑、欲謀殺基本法23條,聲明稱23條有擬議「規定含糊不清」、「將和平行使人權行為訂為罪行」,又要求制裁特區政府官員云云,這操作與黑暴時期外國勢力的操作一樣,並以打擊特區政府甚至中央為目標。對於這種恫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直言「你愈要『制裁』我們,愈顯得我們所做的事是正確」,批評對方在用「黑社會」的方式恫嚇官員,「我們就是要裝好門窗,不要讓人爆竊,現在就是那些罪犯說,你為何關掉了門,我們爆竊不了,而住在裏面的香港人,大部分都是支持要維護我們安全的。」
顛倒是非的抹黑
看「香港監察」的聲明,完全是顛倒是非的表現,何謂將和平行使人權行為?叛國、叛亂是人權?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又是人權?又或者境外干預等也是人權?一個組織,無論它是否一個國際組織,它的所作所為或一言一行,筆者認為至少不應違反常理,當然,「香港監察」可說是質疑個別或部分內容,但是把部分言行當成是「人權」,「香港監察」是不知道人權有限制,還是以為「人權無限大」?
在一些國際公約,也表明行使自由有限制,例如涉及國家安全及公共衞生等,自由會受到限制;由此伸延,有自由、有人權,亦不可能危及到國家安全。「香港監察」羅傑斯是英國人,筆者要問問他,英國的國安法有侵犯人權嗎?之前英國修改法律,不少條文都非常辣,羅傑斯要想個方法,制裁一下英國官員嗎?有時候,外國政客抹黑香港不是最可笑,他們的國家在做同一事情,但他們卻去干預其他國家才可笑!
不是監察是靠害
如果細看「香港監察」的聲明,還有一些惡毒的內容,包括借機抹黑香港的營商環境,這似乎是想香港「衰」,多於要「監察」香港,就如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聯署聲明煽動在港外國商會和國際企業重新審視風險,更要求對處理基本法23條立法的相關官員作出所謂「制裁」,是蔑視特區的憲制責任和對特區立法程序的公然踐踏。還有大約一星期,23條立法諮詢期就結束,筆者認為外國勢力的攻訐只是開始,在未來數個月,既要反駁謬誤,更要主動出擊,向社會各界說清楚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積極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