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外非法集結 8人判囚7至13個月1人入勞教中心
【點新聞報道】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近百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9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
被告王晉彥(現年24歲,下同)、鄭康成(23歲)、賴恆基(31歲)、趙穎琪(26歲)、葉佩珊(27歲)、羅芷君(24歲)及王伊婷(31歲)被裁定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被告鄧朗言(19歲)和吳鎮鋒(23歲)認罪。王伊婷另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暫委法官黃士翔指,理大衝突為本案背景,牽動全港並令尖東陷入多天混亂,與其他案件無法相比。儘管非法集結未導致財物損失及受破壞,惟可能衍生暴力及嚴重後果,對公共秩序造成更大威脅,有人以污言穢語辱罵並抵抗警員,暴力程度不低。
對於辯方力陳案發僅涉13分鐘、不屬繁忙時段,暴力程度不高,黃士翔認為,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但135人攜有裝備到場被捕,而現場為商業區,理應不多行人,反映事件有人號召和安排。就算案中無人命傷亡,所牽涉的理大暴動最為嚴重及具風險。
黃士翔以監禁12個月作為非法集結罪量刑起點,由於事發4年前,被告改過自新、重犯機會低,全獲減刑2個月。被搜出打火機燃料的王晉彥和另被裁定管有鐳射筆、藏武罪成的王伊婷判囚13個月,因腳患坐輪椅出庭的葉佩珊判監9個月。認罪的鄧朗言和吳鎮鋒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和判囚7個月,其餘4人入獄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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