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23條立法的藍白之別
文/黎岩
各界強烈關注的基本法23條立法已提上今年立法議程,惟未確定提交草案的時間。早前有消息稱,將於本屆立法會今個暑期休會前提交立法會審議。有鑒於滿打滿算只有半年的時間,當局或加快立法流程,計劃於農曆新年前後展開公眾諮詢。據悉,當局已經決定不會採用沒有官方既定原則立場的「白紙草案」,換言之,很可能採用已經草擬好法律框架條文的「藍紙草案」,經一輪公眾諮詢後,便直接進入立法程序,交立法會審議。基於此種可能,公眾若對23條法律框架有意見或建議,可於公眾諮詢期間向有關部門陳述,亦可透過民意代表,經立法會議員提出動議修改,至於所提出的修改建議,是否能獲得超過半數議員的支持,則只能靜候立法會大會表決議案時見分曉。
所謂「白紙草案」與「藍紙草案」,只不過是本港立法程序之別,其對所要擬定的法律條款本身及法律效力並無實質性影響。「白紙草案」雖然由普通市民參與諮詢並能夠提出修訂建議的幾率會大些,但由此所產生的問題亦不能忽視。其一是相對而言,展開公眾諮詢所需要的時間會長久些,在政府決定於今年內完成23條立法,盡早盡快,令到社會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大方向的前提下,「白紙草案」顯然不是可取之途徑。其二是由於會導致更為廣泛的市民參與,相應地也會產生更多爭議與分歧,並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其三是過於鬆散寬泛的社會諮詢,極有可能被虎視眈眈的境外反華勢力所利用,操弄反中亂港輿論興風作浪造謠污衊,為立法製造人為的阻滯。其四是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個相對較高層面較高層次的立法,在香港這樣特定的環境下,就連一個垃圾徵費都搞得一頭霧水,不得不宣布押後實施。正如官場中人講的一句不中聽但很實在的大實話:「清不清楚好多時候是看你自己想不想弄清楚,如果你想不清楚,幾時都是不清楚」。普通市民其實也不大可能對立法提出具有建設性的專業意見或建議,至多不過是一些道聽途說的虛無縹緲的擔憂而已。既然時間緊迫,無謂爭來爭去。其五,若果出現爭來爭去難以達成共識,「白紙草案」就有可能面臨不得不再次撤回難以完成立法的窘境。
「藍紙草案」的立法程序,就是已草擬好立法框架,訂明政策底線,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直接進入立法程序,交立法會審議,修訂需要經半數以上議員審議通過。「藍紙草案」的最大好處就是法案必立無疑不能撤回,符合中央及特區政府盡快完成立法的期望;其二是當局若然提出「藍紙草案」,相信已經就法律框架與中央乃至本港法律界事先做足了充足的專業諮詢溝通,並能夠推出一個穩妥的草案,就算議員動議修改,相信也只是枝節性的技術性的,不會觸及立法的原則與框架;其三,「藍紙草案」在公眾諮詢的過程中,市民亦可積極參與,並透過民意代表陳述建議,民意代表亦會將各方面的建議分門別類地集中歸納,形成有實質意義的修訂條文,令到諮詢效果能夠直接顯現於立法審議過程,反而在更大程度上體現了公眾參與;其四,「藍紙草案」是一個基本成形成熟的法律框架,經公眾諮詢並參與的修訂,預期會相對較少,相信能夠加快立法進程,達致年內完成立法的責任目標;其五,「藍紙草案」亦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更加能夠體現立法過程的嚴肅與專業。
總而言之,不論「白紙草案」還是「藍紙草案」,公眾都具有同等同樣的參與諮詢權力與機會,整個過程都是符合特區憲制秩序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立法。至於有社會聲音認為,2003年23條立法時,政府當時未提出白紙條例草案,以「藍紙草案」形式展開公眾諮詢,引發社會爭議,萬人上街遊行,導致最終未能成功立法。其實,時移世易,現今的社會環境與當年被反中亂港勢力魔鬼化操弄的政治環境完全不同,經歷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年來的社會治理,香港特區整體氛圍已漸漸去政治化,市民所關心的焦點在於票子房子等非常務實的社會經濟話題,對於過往的政治性爭議性甚至是被刻意煽惑的仇視性話題已經淡然淡漠。
再加上香港國安法已經行之有時行之有效,在外部因素依然嚴峻的形勢下,各界當然希望盡早盡快完成立法過程,早日澄清法治環境,讓法治社會更加透明清晰明確,以便各自在法律框架內各行其事,各自發揮,各展所長。國際資本市場亦期望香港社會的法治框架能夠更加透明清晰,擔憂的紅線底線究竟在哪,以便讓自己不至於誤觸紅線犯事。完成23條立法正好可以玉宇澄清萬里埃,強化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增強國際社會對香港未來光明前程的信心。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談及23條立法時重申,會盡快完成工作實踐未履行的憲制責任,會探討應該如何確保23條有前瞻性維護國安、香港安全、保障香港長期穩定。雖然迄今尚未見到23條法律的細節,但據有見識過法律條文的專業人士稱,經修訂後將立法的基本法23條草案,將較英國、美國的相關法例溫和寬鬆,但這並不會削弱有效應對新出現的國安風險,包括金融、貿易、網絡安全方面,有效防止美西方插手干預本港事務的憲制責任。
可以預期的是,各界所關心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營商自由這些大原則,將悉數體現在法律框架中,並會得到實實在在的明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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