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智英下令《蘋》製「一人一信」乞美「制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外危害國安案,昨日踏入第十四日審訊。控方「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作供。據張劍虹供稱,黎智英在2019年7月與美國官員會面後,談到「制裁」的次數愈來愈多。同年11月,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黎智英稱贊成有關「制裁」,更在《蘋果》25周年特刊撰文吹捧「外國勢力萬歲!」另一方面,當全國人大宣布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時,黎智英即下令《蘋果》發起所謂「一人一信」行動,更親自安排人草擬信件範本,乞求美國政府插手干預及「制裁」中國。

控方昨日繼續就2019年下半年《蘋果日報》編採政策向張劍虹提問。張劍虹稱,他忘記黎智英是在哪一個「飯盒會」提出《蘋果日報》編採政策,但認為黎智英在2019年7月與美國官員會面後,談及「制裁」的次數愈來愈多。當年,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在2019年11月簽署所謂的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美方又表明不會向香港警方提供槍械彈藥。張劍虹憶述,黎智英當時認為「呢啲好嘅」,「贊成呢啲『制裁』」,指黎智英「覺得特朗普真係做嘢,唔係得個講字」。

黎讚特朗普簽亂港法案「做到嘢」

控方展示黎智英在2020年5月17日發給張劍虹的WhatsApp訊息,其中載有一篇黎智英所寫的文章初稿,稱「劍虹,蘋果廿五周年感言你看看,有什麼意見」。張劍虹指,當時是《蘋果日報》創刊25周年,所以準備出版一本特刊,黎智英獲邀撰寫特刊感言,會放在特刊最前面。

控方讀出感言其中一段:「……對,我們沒有外國勢力,現在卻非外國勢力不可!越多外國人,政府和政治人物支持我們,越多世界輿論支持和外交關注,我們越能保住法治和自由。外國勢力萬歲!」張劍虹指,當時黎智英的意思是如果外國有政治人物「訂閱」或支持英文版《蘋果日報》,對《蘋果日報》是「重大政治保護」,如果有外國官員為香港發聲和支持香港,對香港的自由和法治很重要,對香港是種「保護」。

控方又向張劍虹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5月22日向張發送的訊息:「劍虹,請考慮《蘋果日報》發動一人一信救香港,我們印製一人一信救香港信封,在星期日或星期一派,每份報紙內含十個信封,之前一日蘋果頭版廣告預告。謝謝。黎」「請市民寫信給美國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和議員等,當天將這些人的郵寄地址印在我們的蘋果日報和網上新聞中。謝謝。黎」張劍虹回覆:「早晨,老闆,收到,網上版信函也可?」

張解釋,當時全國人大決定將訂立香港國安法,黎於當日上午向他傳短訊,吩咐他進行「蘋果日報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呼籲港人寫信予美國高官,又吩咐要隨報附送信封,「想美國總統、副總統、高官出聲救香港,因為之前人大宣布訂立國安法,所以黎生想透過宣傳活動,想佢哋出手救救香港,請佢哋出手干預呢樣嘢。」其中「出手」意思為「制裁」等,即對中央公布香港國安法一事,出手干預及「制裁」中國及有關人士。

煽國際間對中國採取敵對行動

張劍虹稱,黎智英傳訊息給他近一小時後再致電告知他:「畀美國總統、副總統『制裁』呢個中國。」最終,《蘋果日報》於2020年5月24日、25日及27日共3天,於頭版刊登全版聲明,文章有教導讀者設立Twitter賬戶及到《蘋果日報》網站複製信件範本。當時,黎決定使用網上版呼籲香港人傳簽名信予美國總統,信件範本由《蘋果日報》提供,讀者只需簽名,即可透過社交媒體傳送予美國總統,希望邀請美國總統「制裁」中國。

控方庭上展示當時《蘋果》的頭版,標題為「一人一信救香港」,張解釋信中「國際壓力」是指國際上採取敵對行動,對中國施加壓力,而敵對行動則為黎智英所指的「制裁」。當時,黎自行安排《蘋果》同事草擬此信件。控方再問,當中要求美國時任總統給予什麼幫助?張指:「就係『救』香港,因為國安法要實施喇。」

信件文案草擬設計均按黎指示

控方問張劍虹由誰草擬信件範本,張劍虹稱不清楚,但認為是黎智英自己找人草擬,版面亦是黎智英指示他人設計。控方再問張本人在「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上的角色。張稱,黎智英向他發送訊息當天,自己因其他案件要上庭,黎希望向法庭取回護照,而張準備當黎的擔保人,故亦需出庭,所以早上沒有回辦公室,由黎智英自己處理整件事。

控方展示黎於2020年5月22日發給張的訊息,其中提及「Mark」,問張知否黎私人助理Mark Simon在行動中是何角色,張劍虹稱不清楚,但相信英文信件範本應該是由黎智英指示Mark Simon撰寫,但他沒有向黎核實過此事。

張劍虹作供重點

1.黎下令《蘋果》發起所謂「一人一信」行動,更親自安排人草擬信件範本,乞求美國插手干預及「制裁」中國

2.黎稱「外國勢力萬歲」意思包含獲外國政客支持是對《蘋果》的「重大政治保護」

3.指黎認為「出嚟暴動」﹑打爛店舖」是「好勇」

黎「瞓身」撐「抗爭」 美化暴動刑毀「好勇」

對2019年下半年《蘋果日報》編採政策和相關報道。張劍虹供稱,黎智英「瞓身」支持所謂「抗爭」,每次遊行都帶頭及「揸埋旗」,而黎智英對「勇武」搞破壞不以為意,反倒認為年輕人「好勇啦、好投入個『運動』」,例如《蘋果》報道「屠龍小隊」的受訪者就是黎智英所認為的「勇」,而相關文章符合黎智英的「和勇要不分,唔好被分化」的編採指示。黎智英更「感謝」年輕「抗爭者」做出「犧牲」,又推出「撐學生訂閱計劃」,加強「視頻訪談」節目,希望讓更多年輕人透過《蘋果》了解及投入「抗爭」。

煽年輕人「抗爭」 粉飾「屠龍」暴徒

張劍虹確認於2019年下半年,《蘋果日報》港聞版全力投入報道「反修例運動」。《蘋果日報》不但捐款予支援「抗爭者」基金,亦推出「撐學生訂閱計劃」。 當時,每日都很多關於「反修例」的新聞,張劍虹說:「黎生好『瞓身』支持『運動』,每個遊行黎生都會自己參與,又會行頭,又『揸埋旗』,所以全個公司、全個港聞組都會好投入。」

控方展示《蘋果日報》2019年9月30日、10月7日、10月9日及11月15日4篇頭版頭條新聞,包括一篇題為《屠龍隊邊緣呼喚 全民勇武/三罷》。張劍虹供稱這「符合黎生話要和勇不分,不讓任何事分化和勇的編採指示」,認為黎智英的立場是「抗爭要有和同勇嘅人一齊去抗爭,需要團結一齊,個抗爭先會有力量、有機會成功。如果分化就會孤立一啲比較激進的示威者」。

控方追問黎智英所指的「比較激進」是何意思,張劍虹稱「嗰時好興㗎」、「出嚟暴動呀、打爛啲舖頭呀……」法官李運騰補問張劍虹黎智英對「激進」或「勇」的看法,張劍虹稱「勇就係啲有行動嘅勇囉」,又指黎智英有時去遊行,看到「有啲『勇武』打爛啲店呀,咁佢都係唔覺得係咩一回事,佢覺得啲年輕人好勇囉,好投入個『運動』。」法官李運騰再問,「屠龍」文章中的受訪者是否可視為黎所想的「勇」?張認為可以。

控方展示《蘋果日報》在2019年11月19日刊登的文章,指在文章左下方提到「撐學生訂閱計劃」。張劍虹解釋,此計劃是希望讓10至22歲的學生免費閱讀《蘋果》,有人每捐300元,就有一個學生可以享受一年免費睇《蘋果日報》。

張劍虹進一步解釋,黎智英自同年8月已開始進行類似計劃。當時,「黎生支持啲年輕人出嚟抗爭,亦都好讚揚佢哋為保衛家園而犧牲啦。」黎智英得悉他們未必有經濟能力訂閱《蘋果》,故呼籲讀者捐錢,讓更多年輕人瀏覽《蘋果》網站了解「抗爭」的新聞。

張又指,《蘋果》加強「Video Talk」節目,是因為年輕人比較少閱讀實體報紙,傾向於網上看影片、新聞同其他資訊,《蘋果》希望吸引更多年輕人於《蘋果》的網站吸收不同資訊,讓他們「了解多啲呢個運動同投入多啲呢個『運動』。」

控方又問到,張劍虹如何確保《蘋果日報》刊登文章符合黎智英編採指示,張劍虹說,他理解黎智英的指示後,會與同事溝通,而編採部管理層亦會在「飯盒會」一起聽黎智英的指示。張劍虹稱在自己記憶中,他從來沒有不遵從黎智英的編採指示,亦不可拒絕遵從。

張劍虹受命請反共反政府文人寫社論

控方昨日問及《蘋果日報》社論「蘋論」的寫手資料。據庭上展示的WhatsApp訊息顯示,黎智英問:「劍虹,你認識顏純釣(顏純鈎)嗎?他文章寫得真好,我想和他見見面,謝謝,黎」,張回應稱:「老闆,我不認識。我問一下有誰認識,看能否約到。」黎及後回覆指,「他是董橋老友。」

在控方提問下,張劍虹表示他本人不認識顏,但早前提及、以筆名「方圓」撰寫社評的正是顏純鈎。黎智英告訴張,認為顏的文章「寫得好好,想搵佢幫手寫稿,睇下點聯絡到佢」。後來,張透過專欄作家李碧華聯絡到顏,轉達黎智英希望他為《蘋果》寫稿的意願。

「顏先生好爽快咁答應、接受咗,我匯報返畀黎生聽,黎生就好開心。」張解釋,黎智英認為顏「反共文章、寫批評政府文章寫得好好」。

控方又展示張與顏之間的訊息,顏稱:「謝謝張先生,你就是聞名報界的沙膽虹嗎?每周一至三篇的話很靈活,我可以接受,試試看。不知每篇多少字?幾時交稿?好的,我先試吓,有問題隨時聯絡。」張回答:「顏先生,見笑見笑,正是小弟。顏先生可以給我大約字數,500至1,000均可。每周先固定寫兩篇可以嗎?我來安排,謝謝。」

張及黎之間的訊息顯示,張向黎稱:「現在盧峯寫周一及周四、李平寫周二、五、六」。控方問及為何會安排盧峯及李平撰寫社論,張憶述,筆名「盧峯」的馮偉光為前主筆,在《蘋果》創刊不久後已加入,撰寫社論直至2013至2014年。隨後筆名「李平」的楊清奇,在黎智英同意下升為主筆。李平主力撰寫政治及中共相關的內容,盧峯則寫政治內容較多,偶然關於財經。

陳虹秀暴動案重審 法官准改保釋條件

區域法院前法官沈小民於2020年裁定撐暴女社工陳虹秀等8人涉及的灣仔暴動案罪脫,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獲上訴庭撤銷陳虹秀等4人的無罪裁定,發還區域法院另一法官席前重審。案件昨日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候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法官彭中屏在控方不反對下,將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再訊,並批准陳虹秀更改保釋條件,每月到警署報到一次,另3名被告亦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本案原本有8名被告,其中被發還重審的4名被告分別為陳虹秀(45歲)、賴姵岐(25歲)、鍾嘉能(29歲)及龔梓舜(25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管有汽油彈和伸縮棍。現已離任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原審時,於2020年首先裁定陳虹秀的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餘下7名被告其後經審訊,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獲放生。

律政司隨後就本案8人,以及另一宗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在灣仔發生的串謀暴動案、同被沈小民於2021年裁定罪脫放生的5名被告,即兩案合共13人的無罪裁決先後提出上訴。

上訴庭於2023年7月就兩宗上訴案件頒下判詞,批駁沈小民處理證據時犯下一系列嚴重錯誤,完全抹殺了2019年10月1日發生暴動這一事實的有力舉證價值,引起嚴重不公,又批評沈小民作出各種有利於辯方的臆測,裁決有悖常理,在女社工陳虹秀於無須答辯階段就裁定其表證不成立更是錯用所謂「酌情權」。

上訴庭最終裁定律政司兩案上訴得直。由於當時其中9人已離港,令文件未能妥為送達,獲撤銷上訴,餘下仍在香港的陳虹秀等4人則被下令撤銷無罪裁定,發還區域法院由另一法官重審。陳虹秀其後申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上訴庭於2023年10月拒絕批出許可,指原審法官犯錯在於單單集中考慮陳虹秀的行為,屬事實裁斷的問題,不涉及重要法律觀點。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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