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監管執法不嚴 租管條例難起作用

文/陳術

劏房戶生活困難,居住環境惡劣,近乎是人所共知的事情,但是當大眾把焦點放在劏房戶「居住環境」之際,其實他們還面對不斷被加租、加水電費的困境;劏房租管條例生效兩年,定罪違例業主只有87人,有組織調查發現,在兩年凍租期,仍有超過30%受訪劏房戶被加租,更有劏房戶被加租1500元。用意良好的法例,需要有適當的執法力量配合,如政府要保護處於弱勢的劏房戶,加強巡查、檢控違法業主,是不可避免的正義之舉。

看相關新聞,一些數字非常有警示作用,例如劏房業主需於租期開始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但截至去年11月中,差估署只處理了2.35萬份表格,即佔全港10萬劏房戶大約20%;依例登記劏房租賃情況不理想,而在凍租期內,有部分劏房戶被加租,更可謂視相關條例如無物。

監管、執法與懲罰

為何大部分劏房業主都選擇不為其租出劏房登記?一個明顯原因,可能是因為他們根本視租管條例如無物,如果不登記被追究的機會很低,他們為何要登記為自己「綁手綁腳」?相關條例已實施兩年,要登記的「都登記」了,所以要條例更有效,只能依靠政府巡查及執法,找到更多違例個案,嚴正追究,以儆效尤。根據法例,相關罪行可被判監,但數月前《點新聞》的報道亦指出過,法例在實施超過一年後,三名劏房業主被定罪,只被罰款2000元至18600元不等。

如果大家是劏房業主,知道登記劏房後為自己帶來「不便」,相反不登記又被抓住,都只是罰款一萬幾千元,大家還會登記嗎?面對部分自利的業主,嚴厲抽查,如遇違規,堅決執法。另一方面,有聲音要求政府立法規管劏房等單位的「起始租金」,以堵塞現時只規管租金加幅的限制,表示政府立法時沒有設立「起始租金」,劏房租金只會愈來愈「離地」,筆者對此亦深表認同。

訂立法例 執行是重要一課

在公共行政,大部分人的關注點都放在醞釀及制定政策時,包括法例在立法會審議時,不過,條例或政策通過了,「落地」實施時也是重點,如果一條法例制定了,但大部分人「視如無物」,那就浪費了政府及立法者一番心血。最近,社會在熱烈討論垃圾收費計劃,其實垃圾收費與租管條例也有相似之處,如果法例通過了但執行時不順暢或有人不服從,那就會讓政策偏離制訂時原意;筆者一直認為,由有了政策目標、設計政策、通過政策、為政策宣傳以至執行好各種細節,乃是環環相扣的工作,公共政策能否好好執行,政府要有決心,各持份者亦有自己的責任,只追求自利或方便,往往是政策不能貫徹執行的敗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