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打擊濫用公屋 招數嫌少不嫌多

文/陳術

房屋署自去年10月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開始提供誘因打擊濫用公屋;昨日就有傳媒報道,據了解房署會透過不同渠道例如「加分」予物業管理公司,以加強物管人員打擊濫用公屋的力度,消息指物管公司要自行發現、成功舉報、房署收回單位才可以「加分」,有議員贊同做法且認為物管公司有責任配合房署工作。公屋資源緊張是存在多年的問題,筆者認為哪怕只是收回1000個、100個單位,單位經房署重新分配後,已能幫助過百上千的家庭。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指出,本年度可望收回超過2200個濫用公屋單位,數量超越上年度,也創了近年新高,更透露最快會在今年第一季再公布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下一步將會研究查公屋住房在內地及海外的資產申報。從傳媒報道可見,一些住戶被要求申報時,更主動交回公屋單位,由此可見,政府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初見成效。

杜絕濫用公屋為必要之舉

看到相關新聞後,筆者最開初的想法,就是收回數百至千個單位,對整體公屋供應「無大幫助」,不過想深一層,這想法並不正確,首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公屋資源即是公共資源,但凡是公共資源,必須善用,不能濫用,那怕濫用公屋資源的只佔極少數,都必須予以打擊,收回單位,再重新分配;亦唯有如此,才能阻嚇其他想濫用公屋資源的人,勿把公共資源當成「私產」。

至於這兩日報道不斷提及的物業管理公司巡查、舉報的問題,其實物業管理公司,本身就有配合房屋署的工作要求,他們在日常工作時,把懷疑濫用公屋的單位告訴房屋署,是簡單直接的操作;房屋署人手有限,而且不是恆常地接觸不同住戶,將部分工作責任分配予物業管理公司,是合理而且有需要的工作。筆者認為,過往不少人「生人霸死地」,影響到公屋流轉,減少劏房戶等上樓機會,政府現時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招數,也只是亡羊補牢。

用更便捷方式查核資產?

現時申報資產的機制,筆者相信主要是靠公屋戶申報、房屋署抽查,筆者建議政府部門之間,其實可以考慮把部分資料互通,例如只要公屋戶在香港購入物業,那麼不同部門共享的資料庫就能馬上識別出來,這樣可以把公屋戶在香港置業的可行性減至零。至於查核內地以至海外資產難度甚大,但筆者仍建議政府「有幾多做幾多」,濫用公屋、借公屋賺錢或者「純丟空公屋單位」,這些行為都是浪費公共資源,絕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