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3大收費重點話你知 6大Q&A一文睇
【點新聞報道】垃圾徵費將在4月1日生效,距離餘下不足3個月,公眾逐漸關注垃圾徵費實行細節,屆時市民須購買指定尺寸膠袋及標籤,包妥垃圾方可棄置,違例者最高罰款50,000元。至於指定袋有9種大小容量,最大容量每個收費11元。本文整合垃圾徵費3大收費重點,包括收費、購買膠袋途徑、罰款等相關資訊,讓大家做到環保及守法。
3類住戶獲豁免半年徵費
1. 約85萬個房委會及房協的公屋住戶。
2. 約15萬個「三無」大廈住戶。
3. 約5萬個鄉郊村屋住戶。
註:上述住戶每月可獲得20個容量為15公升的特定垃圾膠袋,這項措施將實行6個月。公屋住戶將由房委會、房署和房協協助分發特定袋,而「三無」大廈和鄉郊村屋住戶則可以透過「關愛隊」、村代表或鄉事委員會參與協助分發特定垃圾膠袋的工作。
另外,一般低收入住戶亦有資助。所有綜援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受助人,每人可獲政府提供每月10元的垃圾膠袋津貼。
指定袋最快下周五起開售
環保署周一公布全港約3,000個指定垃圾膠袋零售點,當中包括超市、便利店、藥房、網上平台和自動售賣機。這些零售點將於1月下旬至2月開始售賣不同容量的指定垃圾袋和指定標籤。其中OK便利店、實惠及foodpanda最快在1月26日(下周五)起開售。
「一袋兩用」是什麼?
為了響應減廢重用,大部分授權零售點現在推出「一袋兩用」方案,即消費者在結賬時可選擇購買散裝單個指定袋來代替一般塑膠購物袋,同時,這些指定袋還能在回家後用來包裝垃圾。這項措施旨在鼓勵市民使用自備購物袋,或至少以一元價格購買商家提供的塑膠購物袋,或選擇購買指定垃圾袋來裝載購物物品。不過,目前759阿信屋和city'super這兩家店舖尚未能提供這種「一袋兩用」服務。
違例罰款詳情
落實徵費首半年為「適應期」,期間主要以勸喻和警告代替執法,適應期過後,將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包括定額罰款通知書每張1,500元。
如以傳票檢控:首次定罪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常見問題
Q:市民需在哪裏使用指定垃圾袋或標籤?
A:處所內公用垃圾收集點、食環署垃圾收集站、食環署垃圾桶站、食環署或其承辦商垃圾車、私營廢物收集商壓縮型垃圾車。
Q:什麼情況下的垃圾會被視為違規?
A:簡單而言,違規垃圾是指在「按袋」\「按標籤」收費模式下,既沒有用指定袋包妥,亦沒有貼上指定標籤的都市固體廢物。
Q:如何確認購買的垃圾袋或標籤為正貨?
A:指定袋\標籤只會在獲授權的零售點出售,市民應到獲授權的零售點或網上平台購買指定袋\標籤。而每個指定袋及指定標籤均附有防偽特徵。
Q:分拆的大型垃圾(如拆解的傢具)需要多少指定標籤?
A:市民應考慮相關大型垃圾的性質,例如所涉垃圾的結構、功能、設計、整體大小及數量,以決定該大型垃圾應視作一件或多件物品。當局在考慮個別個案是否涉及違例情況時,會顧及上述的因素,並按常理作出決定。
Q:「少量小體積」垃圾的定義是什麼?
A:市民只有棄置垃圾於升降機大堂的小型廢屑箱、屋苑平台的小型廢屑箱、公園的小型廢屑箱、狗糞收集箱和花園的小型廢屑箱等收集少量小體積垃圾的容器時,才無須使用指定袋或指定標籤。
Q:在公共垃圾收集點棄置未包裝的回收物是否違法?
A:如處所收集回收物的容器\位置處於公用垃圾收集點的範圍內(例如同樣位於樓層垃圾房或後樓梯),市民須把回收物擺放在用於收集回收物的容器或範圍(例如分類回收桶\箱\袋)內。
否則,若市民在公用垃圾收集點棄置未有以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的任何垃圾(包括回收物),即屬違法。
(來源:《香港仔》)
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