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謝展寰:亂拋垃圾罰一次夠買好幾年垃圾袋
【點新聞報道】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午(16日)出席由油蔴地街坊會學校和東莞同鄉會方樹泉學校合辦的垃圾徵費宣傳活動。謝展寰表示,管理公司「執手尾」不等同「包底」,設立6個月適應期的原意是給予物管和清潔公司足夠時間配合新規定,市民應繼續使用指定膠袋,避免屋苑增加處理垃圾的成本。
謝展寰舉例指,物管等單位「執手尾」如同清潔工掃垃圾,不代表可以亂拋垃圾。按法例要求,市民不使用指定膠袋會被罰款1500元,棄置在公眾地方的話則屬亂拋垃圾,罰款3000元。他強調,只要被捉一次,相關罰款已足夠購買幾年的指定膠袋。
謝展寰表示,香港環保文化落後全球多個地區,推動垃圾徵費是本港前所未有的減廢政策,市民需時適應,改變生活習慣,參考海外案例,可能要長達3至5年。他形容,使用指定膠袋把回收物取走有助減少垃圾的臭味,市民應同心配合,改善香港環境衞生。
行政長官李家超要求教育工作簡潔鮮明。謝展寰透露,當局稍後會向每名小學生派發15公升指定袋,推動垃圾徵費資訊「入屋」,同時會將電子及紙本宣傳品,發放給全港學校,便利教師將相關內容放入課程內。另一方面,星期五會有記者會講解垃圾徵費詳細做法,而他亦會透過局長網誌、電視廣告等方式繼續宣傳政策。
謝展寰形容,垃圾徵費已經在本港討論20多年,「很多時候政策即將生效,市民才會緊張」,相關宣傳工作是以循序漸進方式進行,不存在宣傳不足的問題。
指定袋授權零售點涵蓋超市、便利店、藥房等,謝展寰指,法例不準許零售商免費贈送或以折扣價售出,超市等零售點無法做相關特價促銷活動,如果有團體購買再作派發,法律上是允許的。同時,當局也為屋苑提供批量購買的途徑,截至1月中,當局已收到6300個申請,相信住戶稍後可以從管理處購買。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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