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垃圾收費 迢長路遠

文/陳術

在去年底的聖誕假期,有社區出現了「垃圾堆積」的現象,就是某區的「綠在區區」回收點出現「垃圾山」的情況,有垃圾甚至堆積到行人路上,有聲音質疑政府在4月1日實施垃圾收費後情況會更嚴重。雖然有幾個月適應期,但是政府推行垃圾收費計劃後,不法棄置垃圾的情況肯定會出現,如何教育、防止?如何執法?額外的回收垃圾成本由誰承擔?

垃圾收費計劃還有不足三個月就實施,屆時市民須用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計劃有半年適應期,現時不少屋苑等都開始做準備,有屋苑的業委會主席受訪時表示,計劃勢令清潔費以至管理費增加,形容為「沉重負擔」;有業界人士則指出,環保署的「良好作業指引」有欠清晰,希望進一步細化指引。不同的意見,似乎都指向一事情,就是垃圾收費後會即時衍生不少問題,不論是開支還是處理非法垃圾等,都會加重屋苑管理者的負擔。

別讓非法棄置成「破窗效應」

除了看到聖誕節後有「綠在區區」回收點堆滿垃圾的新聞,其實筆者自己亦有個觀察,就是在聖誕假期的晚上,屋苑附近的街道垃圾桶非常爆滿,而且不少人明知垃圾桶已經沒有空間,就把大大小小的垃圾放在垃圾桶旁當自己已經「合法棄置垃圾」,見微知著,如果膠袋不用額外收費都會胡亂掉棄,當垃圾袋要每個收費,欠缺公德心或想盡量省錢的人,又會如何棄置垃圾?這點不容易完全想像到。

在不同的屋苑,即使已經開始計劃或已計劃好膠袋收費的安排,一樣米養百樣人,始終會有人想「慳多啲」而用自己方式掉棄垃圾,屋苑範圍要留意,屋苑周圍的垃圾桶更可能成為重災區;更為嚴重的是,在三無大廈、鄉郊地區等,情況更難控制,政府要適當執法,全力執法,還是「按規章辦事」?不同的方向,有不同的後果,但以最猛烈的力度執法,又會衍生執法成本高昂的問題,這些問題要及早設想好,防止非法棄置垃圾形成「破窗效應」。

用者自付還是他人來付?

在傳媒報道中,還有一個發現,就是有衞生業界代表指出,不少屋苑已開始就新一年的清潔服務進行招標,部分標書開出「全包」條款,即要求清潔公司承擔合約期間,所有因實施垃圾收費而導致的額外開支,例如購買指定袋及標籤、處理違規垃圾而產生的開支等。這種合約衍生一個問題,就是如果入標、中標者要負責垃圾收費的額外成本,那除了有違「污染者自付」的原則,中標的清潔公司,似乎還是在賭大小,賭有多少額外的垃圾費用要自己承擔。

不知大家是否記得劏房租管的實施後,在劏房租管實施一段日子後,劏房戶被濫收水電費以至被不合理加租的情況仍然存在,而且部分劏房業主根本沒有就持有劏房進行登記;垃圾收費計劃後,非法棄置垃圾問題會否如劏房租管一樣失衡,是未知之數,筆者須指出,推行任何公共政策,設計時要深思熟慮,制定後要做好宣傳,到政策正式實施,還得盡力確保政策能執行、能執法、能改善亂象。否則,不斷推出政策,可能最終還是達不到制定政策時想達到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