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黎智英的訴訟伎倆
文/黎岩
反中亂港黑手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將於12月18日開審,預計聆訊需時逾80日。保安局局長已根據《香港國安法》凍結黎智英共7400萬港元的資產及壹傳媒18.8億股份(即約71%股權)。法官在案件開審首日先處理辯方就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檢控時限的爭議。今日有媒體報道稱,黎智英透過律師要求可藉電視直播聯繫方式,讓海外證人以視像形式作供,但此申請近日已被法庭書面拒絕。這不過是黎智英申請聘用海外律師被拒絕之後再次試圖將國安案件國際化,引致海外關注,並通過海外反華勢力影響司法公義,左右案件審判以達致拖延司法裁決並最終減輕罪責的訴訟伎倆而已。
雖然尚不清楚今日刊憲的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的修訂,即對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而被凍結財產的通知書在司法過程未完結前仍然有效,是否純屬針對黎智英地痞無賴式訴訟伎倆而來,但特區國安委對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的修訂,明確規定根據附表3發出的凍結財產通知書在與其相關的法律程序未完待決期間,仍然有效,直到相關法律程序完結為止,避免了兩年有效期規定在案件完成審結前可能造成的對維護國家安全不利的被動情形。修訂能更有效避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被告人在法律程序完結前不當處理罪行相關財產,而引致的國家安全風險。
亦因此,保安局局長根據香港國安法發出的凍結黎智英共7400萬港元的資產及壹傳媒18.8億股份(即約71%股權),不論案件審理需要多長時間,都不受通知書兩年有效的限制,而順延至黎智英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審理完結,才有可能依據今日刊憲的修訂條例解除凍結令。
黎智英自2020年8月10日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後,再涉欺詐科技園被捕,黎去年12月因欺詐罪成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及被頒令取消董事資格8年。單是勾結外國勢力案,在黎智英一夥處心積慮的操弄下,通過不斷質疑司法程序等技術性細節,妄圖拖延司法進程,結果是拖至兩年之後的今日,仍然未能進入司法審訊,如果依照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原有規定,雖然司法過程未完結,但國安法對案件當事人財產的凍結令只能維持兩年有效期,那麼,依據法律,保安局局長的凍結令就必須解封,黎智英一夥則極有可能動用該筆財產繼續從事分裂國家顛覆政權勾結外力的犯罪活動。
黎智英在還押期間不斷入稟高等法院,質疑警方無權檢取其手機內的新聞材料、爭取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他抗辯,甚至還「理直氣壯」地要求法庭在凍結其壹傳媒股份的情況下讓他行使公司的投票權等,令本案拖延近3年才正式開審。
黎智英的連番訴訟操作雖然是壞事,但從另一個方面卻也向全球宣示了香港特區的司法公義,即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個人人權方面取得平衡,確保被告能夠在公平公正的司法空間獲得公正審訊,也直接證明本港引以為傲的普通法系的公正公平。雖然境外反華勢力不斷美化黎智英的惡行,但在公正的法律面前,黎智英也能得到保障個人人權的司法審判。
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法律助理陳梓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及 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8人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各人承認的案情,黎智英涉嫌主持直播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要求外國政府機構組織等制裁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贊助「重光團隊」、提出四階段的國際游說工作、《蘋果日報》提供免費頭版廣告宣傳、發布多篇文章呼籲市民參與示威活動、讚揚以暴力和非法行為手段「攬炒」來反抗政權、發表反政權和政治秩序的煽動性言論等。
黎智英作為上述各被告的僱主,直接領導鼓動操弄各被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若果法庭還在爭議領導者與組織者的法律區別,顯然有違司法公義。一般預料,黎智英決然不會承認上述犯罪事實,但黎智英旗下的毒果報白紙黑字留下的涉嫌煽惑煽動的證據確鑿的犯罪事實,縱然黎智英有千口萬口,也是難以否認。
正因為如此,黎智英絞盡腦汁,才想出一個又一個拖延司法程序的伎倆來。這其中的一個卑劣伎倆便是黎智英及三間《蘋果》相關公司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月6月24日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但辯方認為控方只可控告《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日子,故控告2019年4月1日至2020月6月30日屬不當。雖則國安法正式公布實施的日期是2020年6月30日,根據普通法無追溯力的原則,檢方亦只能以所搜集到的2020年7月1日起的證據為依據,雖然單憑2020年6月30日之後的證據亦足以證明黎智英煽惑顛覆政權的犯罪行為,但檢方列出更早期的犯罪事實無非是想證明黎智英一以貫之的犯罪行徑,絕非僅僅是抗拒國安法偶一為之。
至於黎智英就聘用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訴訟,前後糾纏超過一年時間,以至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得不就此釋法,才得以從憲制層面明確規定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必須向國安委提出書面申請並得到其批准。
可以想象的到,黎智英不會坐以待斃,在即將展開的司法過程中,必然還會整出他人意想不到的各種幺蛾子,甚至還會質疑國安委指定的法官身份,甚至向法庭申請提交海外無罪證據,包括外國政府免罪聲明等。諸如此類,其圖謀就是拖延審訊,將司法進程國際化,讓國際社會持續關注並對香港法庭施加影響。與此同時,黎智英一夥亦積極在海外活動造勢,黎智英之子近日在倫敦獲英國新任外務大臣卡梅倫接見,顯然不是偶然。
天地輪迴,該來的遲早都會來。出得嚟行,遲早要還,黎智英已經為自己的人生做了最精準的預判。各界拭目以待的只有一個字: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