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守則擬更新 首要遵憲制護國安 要點一文睇

【點新聞報道】公務員事務局昨日發出更新《公務員守則》的諮詢稿,諮詢期至下月19日。諮詢稿列明了香港特區公務員須恪守的12項基本信念,分別是: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以民為本、熱心公共服務、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守正、政治中立、專業精神、團隊精神、效益為本、績效問責以及保密原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強調,公務員須清楚理解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及秩序,以及在這個基礎上公務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主動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在記者會上表示,更新《守則》有兩大目標:第一,讓公務員清楚理解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及秩序,以及在這個基礎上公務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第二,因應社會發展及回應市民期望,為公務員團隊訂定一套清晰的共同信念和操守準則,作為所有公務員在日常工作、決策和行為的重要指南。她重申,更新版《守則》正式頒布後,會加強宣傳及培訓,確保所有政府僱員均清楚了解更新版《守則》的要求。

「政治中立」以效忠為前提

諮詢稿包括引言、「一國兩制」、公務員宣誓和作出聲明的要求、公務員的基本信念和操守準則、公務員隊伍和政治委任制度、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的獨立角色以及結語共七個部分。楊何蓓茵介紹,所有公務員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均需遵守《守則》,這亦是聘書或僱傭合約中的要求,與現行安排一樣。

諮詢稿列明了香港特區公務員須恪守的12項基本信念,分別是: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以民為本、熱心公共服務、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守正、政治中立、專業精神、團隊精神、效益為本、績效問責以及保密原則。楊何蓓茵表示,其中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一項,因其重要性而置於首位。

公務員事務局發出更新《公務員守則》的諮詢稿,列明香港特區公務員須恪守的12項基本信念。

楊何蓓茵指出,公務員須認清自己身為行政機關的一分子,不可以公務員身份,在網上、社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批評政府政策或支持其他人的反對意見。這亦不應與公務員在內部討論時發表意見混為一談,重申為完善政府施政而提出意見是公務員的職責所在。所有公務員亦須忠於在任行政長官及其效忠的中央人民政府,竭盡所能從速履行職責並協助行政長官及其主要官員制訂、推動、解說和迅速實施政策及行政決定,不可因自己政治觀點不同或個人喜惡而拒絕執行命令。

諮詢期至下月19日

政府表示,現行《守則》在2009年頒布,沿用多年。政府致力提升治理水平,公務員作為政府的骨幹,他們的操守、能力和效率是政府提升治理水平的關鍵。隨着社會對政府和公務員的期望和要求日增,政府認為有必要更新《守則》,協助公務員理解他們作為行政機關一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對更新《守則》諮詢稿如有意見,可於明年1月19日或之前提出。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及紀律部隊評議會(職方)發表聲明,支持政府更新《公務員守則》。

公務員12項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

1.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

公務員應真誠擁護國家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並致力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公務員應深入了解成立香港特區的歷史及憲制背景,並全面認識國家安全概念及香港國安法的條文,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

2.以民為本

政策為市民而制定,政府須為市民辦實事,一切應由市民本位出發,只有真正了解他們的需要,做到便民利民,才能贏得市民對政府管治的信任和支持。

3.熱心公共服務

除了按既定規則和程序處理日常工作外,各級公務員應經常檢視工作情況及資源的運用,思考崗位的存在價值及如何為服務增值。

4.盡忠職守

所有公務員均須忠於在任行政長官及其所效忠的中央人民政府,本着真誠,全心全意、竭盡所能,從速履行職責,並協助行政長官及其主要官員制訂、推動、解說和迅速實施政策及行政決定,不可因自己政治觀點不同或個人喜惡而拒絕執行命令。

5.堅守法治

公務員須維護法治和司法公正。他們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須遵守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法例等在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在作出決定時,須依循適當程序,並在獲賦予的職權範圍或酌情權限內行事,不可越權。

6.廉潔守正

公務員須時刻秉持誠實可信和廉潔守正的態度行事。公務員須確保公職與私人利益之間不會出現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

7.政治中立

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公務員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履行公職時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政治信念所影響。

8.專業精神

公務員應以坦誠開放、不偏不倚的態度,依憑實據,為各級決策者提供詳盡的資料、嚴謹的分析及客觀的意見,衡量所有風險利弊,準確表述方案及實際情況,並提供經過反覆辯證的解決方案。

9.團隊精神

各部門首長有責任鼓勵和促成各項利民便民的跨部門協作措施。遇有緊急應變需要時,公務員須遵從部門首長所作出的人手、崗位或工作調動及動員安排,參與應急行動或擔當支援角色,使政府可以即時介入,處理突發情況,解決危機,維持社會穩定。

10.效益為本

香港特區政府的最終目標是促進香港發展,提供服務滿足市民所需,同時加強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角色。要做到效益為本,公共政策及服務未必能夠完全量化或以績效指標客觀量度,但公務員絕不能只着眼程序和投放資源,更要切實解決問題,注重成效,為市民謀福祉。

11.績效問責

公務員表現如未達標準,不但會在工作表現評核報告中反映,其晉升、職位調派和增薪安排也會受影響;如工作表現嚴重或長期不達標,更可能被政府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退休;而在執行職務時嚴重疏忽,會構成疏忽職守的失當行為。首長級公務員應以身作則,為下屬樹立榜樣,因此其問責標準理應更高。

12.保密原則

公務員以公職身份取得的資料只可用作已核准的用途。他們不得披露在執行職務時或以公職身份通過保密方式從他人取得的文件、資料或信息,並須遵守《官方機密條例》和其他適用的機密及保密規定。(資料來源: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

(來源:大公報 記者:黃釔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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