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更新公務員守則 列明須以效忠國家及特區為前提

楊何蓓茵(中)、梁卓文(左)和張馮泳萍(右)展示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政府新聞處)

【點新聞報道】公務員事務局今日(13日)公布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列明公務員須恪守的12個基本信念,列明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並保留「政治中立」要求。

諮詢稿新增有關國家安全章節,指公務員既是香港居民,也是行政機關的一部分,對維護國家安全責無旁貸,是《憲法》和《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的憲制和法律責任。全體公務員必須以身作則,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依據《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諮詢稿提到「政治中立」部分,指公務員政治中立是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公務員應對過去有人曲解「政治中立」的含意有所辨識和警惕。任何國家的公務員都必須效忠自己國家,這是應有之義,並非任何新加諸公務員的要求。公務員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履行公職時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政治信念所影響;即使是政黨成員,當執行政策或處理公務時,仍須保持中立,任何時候都不得以行政權力偏袒某一政黨。另外,公務員不可以因為自己政見而選擇性拒絕、拖延或消極地執行個人未必認同的政府政策,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致使他人對政府採取不信任或敵視的態度。在任何情況下,公務員都不可直接或間接組織或參與阻礙香港特區政府施政的活動。

諮詢稿亦強調,在工作上不偏袒任何政黨,不代表公務員漠視當前政治形勢,或對有關形勢「不聞不問」,否則會有失職之嫌;為制訂政策並了解政治訴求,接觸政黨或持份者是公務員、尤其高級專業人員或首長級人員的必要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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