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生產商前高層及供應商認串謀接受利益罪 各判囚4周

兩被告早前遭廉署起訴,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判監4個星期。(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半導體生產商前總監涉早前收受供應商銷售代表1.6萬元,以助供應商取得一份價值逾50萬元人民幣的半導體生產部件採購訂單,2人早前遭廉署起訴,今日(11日)同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將他們分別判監4個星期。

被告為何志海,55歲,安世半導體(中國)有限公司工程部前總監;及甄耀宗,71歲,高柏斯發展有限公司(高柏斯)及其子公司東莞朗誠微電子設備有限公司(朗誠)的銷售代表。

案發時何志海是安世工程部總監,職責包括評估供應商的技術能力,以及向安世推薦供應商。甄耀宗是安世供應商高柏斯及朗誠的銷售代表。

案情指,安世於2017年2月挑選供應商以採購用於生產半導體的兩個部件,即封裝模具和型腔鑲條。安世邀請了甄耀宗及另外兩間供應商提交報價,而朗誠最終獲選為相關供應商。

安世其後向朗誠發出採購訂單,並支付貨款逾50萬元人民幣;而甄耀宗就該採購訂單獲高柏斯發放佣金約3.6萬元人民幣,他其後向何志海提供賄款逾1.6萬港元,以酬謝何志海促使朗誠獲選為安世的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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