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鴉藝術家刑毀判感化 裁判官給予「最後機會」

一名自稱為「自由身藝術家」的男子,聲稱在經濟受壓下為抒發情緒,於今年初在全港20處地方塗鴉,較早前承認20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余俊翔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被告一年感化令。

被告陳勁輝(40歲),報稱藝術家。案情指,今年2月警方發現有人在港九新界20個地點,包括多個電箱、維修板、排檔、報紙檔、大廈、學校和行人隧道牆身以及中型貨車,出現由「自由」和金錢符號「$」組成的塗鴉。相關地點的負責人從未同意塗鴉字樣,其中14個地方共涉2.65萬元維修費。

被告昨在庭上親自求情,承認自己做的事引起誤會和不便,以及所造成的公帑損失,「想講一聲對唔住」。裁判官表示,被告認罪、有悔憶,適合接受以輔導為主的感化令,法庭可給「最後一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