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A股證券企業ESG評級多為C 五大方面強化發展
文/施懿宸 包婕 趙恩錚
隨着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日益嚴峻,氣候風險對金融市場帶來的影響已經不容忽視,全球對可持續發展的探討和關注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證券企業作為金融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天然具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肩負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責任與義務,其ESG表現狀況不僅關乎企業自身的經營發展,還會對實體企業行為乃至整個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隨着ISSB準則的出台,證券企業作為綜合性極高的金融機構,更應充分發揮服務實體的效用,為可持續發展注入金融動能。
數據顯示,A股證券上市公司單獨披露ESG/社會責任報告的比例在近五年保持穩定上漲趨勢,尤其是在2020年後增長率顯著提升;截至2023年10月末,49家A股證券上市公司中共有47家單獨披露了ESG/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率高達95.92%。
但證券上市公司ESG信息透明度和能力建設情況有待提高。根據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ESG評級數據,2022年A股證券上市公司的ESG評級較多集中在C級區間(包含C+、C和C-三個評級等級),包括19家上市公司,佔比約38.76%,A級區間與B級區間均在10餘家左右,D級區間最少為6家;C+、C、C-級別與A、A-、B+級別的證券上市公司數量呈現兩個「小高峰」,尚未有證券上市公司獲得A+評級。
根據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ESG數據,2022年ESG評級前五的證券企業為:華泰證券(601688.SH)、海通證券(600837.SH)、廣發證券(000776.SZ)、光大證券(601788.SH)、國泰君安(601211.SH)。評級後五的證券企業為:國盛金控(002670.SZ)、西部證券(002673.SZ)、長城證券(002939.SZ)、紅塔證券(601236.SH)、方正證券(601901.SH),其中國盛金控2022年並未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綜合比較上述企業所公布的數據,我國證券行業ESG發展現狀為:
(一)治理
治理維度主要考慮的是負責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管理的機構組織(包括董事會、委員會或其他同等的治理機構組織)是否承擔起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的責任。整體來看,ESG建設領頭證券公司融合了ESG管理與企業發展戰略,建立了完善的治理架構,以確保管理層有效履行可持續風險與機會的責任。而ESG建設落後證券企業僅能達到了法定層面的對董事會等設立的規範,未能從董事會層面規範對ESG的治理。
(二)戰略
戰略維度主要考慮的是證券企業是否合理預期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會如何影響主體的發展前景。幾家領頭證券企業的戰略多聚焦在雙碳政策下公司的行動方案,相關描述也較為寬泛,而較少對各類風險機制下的機遇與挑戰進行識別與分析,包括合理預期每項可持續相關風險產生影響的時間範圍,即短期、中期還是長期,及當前和預期的具體影響。ESG建設落後證券企業戰略定位不清晰,且報告和監測數據透明度低。
(三)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維度主要考慮的是證券企業是否識別、評估、優先考慮和監控可持續相關風險的流程。ESG領頭證券企業此方面都進行了一定程度的風險披露與管理,但並非以可持續領域為核心。ESG建設落後證券企業的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情況差異化較大。部分公司能夠做到相對高質量的風險管理工作,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建設與公司業務相匹配的風險管理體系。
(四)指標和目標
指標和目標維度主要考慮的是證券企業對披露報告要求披露的指標的設定情況、措施及達成情況。ESG建設領頭證券企業在此維度均展現了行動匹配目標、目標達成良好的情況,但從具體披露指標的類型來看,距離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所要求的全部指標仍有一定差距,且在相關可持續目標設定上仍有完善的空間,尤其是在可持續定量指標的表現上。ESG建設落後證券企業雖披露的指標和目標設定情況並不健全,達成情況不理想,但也在可持續領域積極開展活動。
(五)影響分析
在戰略維度,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將推動ESG建設領頭證券企業深化對戰略層面的ESG分析。這種分析不僅要求公司更具體地了解ESG風險和機遇,並更詳細地將這些因素納入公司的長期戰略規劃和業務決策中。一方面,公司需要詳細識別可能影響其業務的各種ESG風險和機遇,包括社會方面的供應鏈責任、員工滿意度等因素,治理方面的董事會獨立性、股東權益等問題,更重要的是目前分析不到位的環境方面的氣候變化、資源可持續性等風險;另一方面,公司需要綜合定性和定量的數據,評估這些識別的ESG風險和機遇對其戰略和業務的實際影響,包括盈利能力、市場地位、品牌聲譽、成本結構、供應鏈可靠性等各個方面。
在風險管理維度,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將會促進企業加強可持續領域風險管理。例如,對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進行更具體的評估,特別是對公司投資和業務戰略是否與可持續性目標一致的評估。在合理評估後,企業需要針對識別出的ESG風險制定相應的管理策略,並將其納入到整體的風險管理框架中。此外,應對高碳排領域的投融資進行嚴格管控,並繼續加大支持新能源、新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投資力度。
在指標和目標維度,證券企業未來將根據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中涉及的相關指標加強報告框架的完善和擴展。證券企業可以基於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對現有披露框架進行評估,了解哪些指標已經涵蓋,以及哪些指標仍缺失。在明確指標後,需要證券企業整合內部體系,優化數據收集和處理流程,加強對新增指標的管理,並為制定和實現可持續目標提供更體系化和全面化的支持。
證券企業需樹立未來強制監管要求勢不可擋的意識。ESG建設落後證券企業ESG發展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於,企業並未意識到ESG建設的必要性以及ESG導向的逐步落實,而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的出台將會為此類企業敲響警鐘。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是強制且與國家監管緊密掛鈎的,中國財政部(MoF)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KEX)已表示支持並代表ISSB徵求意見,各界認為中國方面也應該盡量與國際標準接軌。如若進展不變,中國企業未來將需要按照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一樣按照可持續披露準則進行信息披露。因此ESG建設落後證券企業也需要加快自身ESG體系多維度建設,將ESG納入公司發展戰略重心,並強化ESG信息披露,持續提升自身ESG外部表現。
另外,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的出台也會降低ESG建設落後證券企業出現「漂綠」現象的可能性。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的出台是對全球金融市場的重要變革,它將推動更多的透明度和一致性,強調了ESG數據的重要性。在未來,監管機構和投資者可能會更加嚴格地審查ESG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針對上述現實情況,筆者對證券企業ESG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從治理與戰略維度重視可持續發展的長期規劃。對於證券企業,建議在時間維度上將可持續發展風險和機遇劃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以預期不同時間長度對報告主體的現金流、融資渠道和資本成本的影響,進而從短中長期制訂階段性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規劃。同時,從治理結構上,也需要證券企業完善內部組織架構,從董事會層面加強對可持續發展的重視,並自上而下完善治理體系,基於長期戰略規劃推動可持續發展的落地。
二是更廣泛地評估和管理整個價值鏈中的風險和機遇。證券企業應加強對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在其價值鏈中的關係認知。在相關披露中,建議證券企業陳述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風險和機遇在其價值鏈中的主要情況,涵蓋地理區域、設施和資產類型等方面。想要實現上述要求,證券企業需要建立有效的監測機制,並及時獲取與其價值鏈相關的信息和數據,包括供應鏈的變化、市場趨勢、競爭對手的動態等。這些措施將有助於證券企業更全面地理解和管理可持續相關風險和機遇,從而推動長期的可持續發展。
三是從氣候韌性考慮,評估氣候變化風險在金融體系中的規模。氣候變化作為一種非傳統的系統性風險對金融市場產生顯著影響,但金融體系往往忽視這一風險規模,可能導致風險評估存在偏差。對於證券企業來說,了解並評估氣候風險尤為重要,隨着時間的推移,若繼續忽視氣候變化風險的影響,可能會增加與潛在氣候變化事件或轉型風險因素相關的金融風險。建議證券企業定期開展環境壓力測試,評估氣候/環境政策對其業務及投資組合的潛在影響,以及提高應對不同壓力情境的能力。
四是加強氣候相關指標與目標管理,建立企業碳排放測算與數據管理系統。證券企業應特別關注被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納入強制披露的溫室氣體排放範圍3的核算範圍圈定和測量方法、輸入與假設要求,以建立內部數據報送與核查方案機制,並分階段推進供應鏈上下游數據核算工作。此外,證券企業應重視碳排放數據管理系統的建立,進而方便進行整個供應鏈的碳核算過程,並提高披露數據統計工作效率,簡化複雜的核對流程並提升數據準確度。
五是充分發揮先行機構的示範和帶動作用。在ESG建設的踐行上,建設體系相對完善的證券企業應該優先開展對標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相關信息披露,從而實現整個行業分規模、分層級開展可持續相關信息和氣候相關信息的披露。在整體帶動和引領路徑上,可從大型金融機構開始逐步擴展至中小型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先行機構的示範和帶動作用,為其他金融機構開展披露工作提供借鑒和經驗。
(作者施懿宸為中財綠指(北京)信息諮詢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高級學術顧問、教授,包婕為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ESG中心聯合主任,趙恩錚為長三角綠色價值投資研究院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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