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公務員投票 是愛還是責任?

文/陳術

筆者日前曾撰文,一場選舉不能以投票率論成敗,社會各方都應該參與跟自己福祉尤關的地區選舉,而作為公務員,更是重要且不能缺席的持份者。昨日,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向全體公務員發信,呼籲公務員連同家屬於12月10日區議會選舉投票。筆者留意到,有聲音認為政府視公務員投票屬於支持政府施政的「責任」,會令公務員感到有壓力,但投票本身不也是公民責任嗎?公務員投票,既是責任,也是對社會、社區的愛。

據悉,陳國基在信中提到公務員肩負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和支持特區政府施政的責任;今屆區議會選舉是特區完善地區治理體系及重塑區議會後第一場全港大型選舉,意義重大。一個優質、高效的區議會可協助政府落實地區政策。全港17萬多公務員是特區政府治理體系的重要部分,肩負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和支持特區政府施政的責任。

履行公民責任 不是壓力

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榮譽主席李方冲回應傳媒時表示,以往亦有政府官員向公務員發信鼓勵投票,工會亦會向會員發電郵或內部信件響應,雖未有回應政府做法會否令公務員有「壓力」,但指出公務員應一起合作,呼籲公務員投票對政府來說是「最簡單」的方法。

筆者之前已表明過,公務員有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特區的責任,一旦政府有政策推出,公務員理應支持,這是公務員的責任,也是公民的責任;更為重要的是,社會、社區是屬於市民大眾的,如公務員與家屬參與投票,更能體現對社區的愛。經歷過黑暴、疫情,社區亦有不少交通、設施以至發展問題要加快推動,在區議會投票選出賢能,是絕佳的參與方式。

一個公務員加兩名選民家屬

17萬多名公務員,本身已經是不可看輕的選舉力量,假設一個公務員又鼓勵到兩名成年、屬於選民的家屬投票,17萬乘以3,那就是超過50萬人;近日,筆者也在親友圈中,聽到眾說紛紜的意見,有人認為要投票選出代表,但還是有人抱持「事不關己」的心態,社區是大家的,選出代表自己的區議員,一同去改善社區,最終得益的還包括自己,任何選民都不應放棄行使投票權利。還有大半個月時間就是投票日,不妨多留意自己選區的候選人,看看誰人最適合成為代表自己的理想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