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取締「劣質劏房」 需要非一般的魄力

文/陳術

過去多年,劏房問題總是困擾着香港基層,住得細是問題,環境惡劣又是難以忍受的問題,只是社會不斷討論,社會人士不斷建言獻策,劏房問題始終未解,甚至衍生了「劣質劏房」的難題。行政長官李家超將於下周三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有消息指將會着墨於解決不適切居所的政策,包括可能研究為「劣質劏房」作出定義,以及研究訂定措施讓育有兒童的劏房家庭可加快改善居住環境。長遠目的,相信還在於要告別劏房,只是知易行難,筆者認為只要公屋供應問題一日不能解決,劏房還是會長遠地存在,要告別劏房或至少告別「劣質劏房」,需要極大的魄力及決心。

個別報章報道的真確性,有待下周三揭曉,但特區政府有決心處理劏房問題,是社會大眾都知道的事情,綜合不同消息,政府或會研究會否應部分政黨要求,訂定「告別劏房」時間表,例如承諾5年等具體年期取締「劣質劏房」;亦有說法指,政府可能會界定一般劏房和劣質劏房的分別,但當局不能一刀切解決劏房問題。如果政府將採取措施,不論是要定義還是在一定年期內取締劣質劏房,都是複雜且難解的問題。

「劣質劏房」如何定義

在學術問題,有時候最難的第一步,是就特定事態作出定義,如政府要界定「劣質劏房」,首先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定義「劣質劏房」;筆者不是居住在劏房,但從傳媒報道或片段可見,環境較好的劏房當然有,但「劣質劏房」還是不少,該如何定義?如以面積計算,那麼會根據公屋的人均最小室內面積,即不得小於7平方米去定義嗎?如以樓宇或單位設施等定義,劏房的種類形形色色,又該如何好好界定「劣質劏房」?

界定「劣質劏房」過後,還有更大的難題,就是如果要在一定年期內取締「劣質劏房」,如何安置那些正居住在「劣質劏房」的人士?未來10年的公屋供應是頭輕尾重,要在一定年期例如在5年內取締「劣質劏房」,相信不可行;換個角度,如把育有兒童的劏房戶提早安置到公屋,這就會影響其他正在輪候公屋的有需要人士或家庭。筆者會認為,劏房問題之難解,在於公營房屋增加速度,可能追不上需求增長,於是劏房戶就愈來愈多。

再增加過渡房屋可行嗎?

在自由市場,有需求,往往就有供給,因為公營房屋不足,基層負擔不起私樓單位租金,劏房、「劣質劏房」就應運而生。筆者十分欣賞特區政府的決心和魄力,建議特區政府如要界定「劣質劏房」,必須清晰而不含糊,而一旦有了「劣質劏房」的定義,隨後就是部署取締的工作,當中關鍵,還是要增加各類供基層入住的房屋;在未來一段日子,相信公屋供應未必能再調整,而不論簡約公屋還是過渡性房屋,筆者認為還是有再發展、增加的空間。取締劏房,是理想願景,但要達成願景,是環環相扣的困難工作,特區政府以至有力量的組織,都應該參與其中,為活在水深火熱的劏房戶出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