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提名知多少?一文睇清

【點新聞報道】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將於12月10日舉行,選舉提名期由今日起至10月30日,目前各政黨都紛紛宣布參選名單積極備戰。這次是完善地區選舉制度後的首屆區選,參選人將如何取得「入閘」提名?優化後的區選如何完善了候選人的提名機制?點新聞整理了區選提名的相關規定以及改革後的區議會有哪些亮點,讓各位讀者更了解這場與社會息息相關、充分落實「愛國者治港」的選舉。

區會組成「4:4:2」

改革後的區議會議席由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區議會地方選區和當然議員組成;當中委任議員179名、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176名、區議會地方選區議員88名,比例約為「4:4:2」,另加27個當然議員。地方選區議員佔88席,全港18個地方行政區共劃分為44個區議會地方選區,每個選區各有兩個議席。

•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佔176席,由已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的地區委員會(即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統稱「三會」)的委員選出。

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將選出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176名)與區議會地方選區議員(88名),提名的產生要求(見表)。

其中「三會」為當區的「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和「分區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如欲聯絡「三會」委員以獲取提名,可參考刊載於民政事務總署網站的18區「三會」委員名單。

有意參選人士可向選舉主任、各區民政事務處或選舉事務處索取「提名表格」,亦可到選舉事務處網站(www.reo.gov.hk)下載。候選人須在提名期結束前,親自向選舉主任呈交填妥的「提名表格」及以現金或支票繳付選舉按金3,000元(為免因支票問題以致提名被裁定無效,建議候選人盡量使用現金或銀行本票)。

引入資審制 落實「愛國者治港」

區議會是地區治理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國家安全和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改革後的區議會引入資格審查。選舉候選人、委任和當然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AA條已列明有關標準,包括正面和負面清單。成立「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區資會」)負責審查並確認所有選舉候選人、委任和當然議員的資格。

「區資會」主席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擔任,三名官守成員分別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三名非官守成員為譚惠珠、黃玉山、莫樹聯。「區資會」任期自10月11日起生效。「區資會」須就某人是否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徵詢香港特區國安委的意見,並根據該意見作出裁定。

往屆的區議會選舉,票站外大排長龍。(資料圖片)

市民持續監察 確保盡責履職

在區議員的表現方面,改革後的新區會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對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啟動調查,加強對區議員的問責性及增加其工作透明度。可按機制轉介由民青局局長委任的「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民青局局長可按調查結果及建議,根據嚴重程度作出合適的處理。民青局局長將制訂公開的行政指引,說明區議員應有的表現,以及列出負面行為清單,具體說明哪些行為或構成展開調查的理由。市民不單在選舉時行使投票權,更可以在區議員任期內,持續監察議員的表現,確保每一名區議員盡責履職,符合市民期望。

民政專員任區會主席

來屆區議會的區議會主席一職,政府將取消區議員之間互選的安排,日後會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兼任。區議會主席會獲賦權制訂會議常規、委任委員會、委任區議員擔任委員會主席、委任非區議員擔任委員會增選委員,以體現行政主導。

(點新聞綜合香港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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