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須設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 學者指框架範圍不宜太窄

終審法院裁定,特區政府應確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台灣「中央社」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終審法院昨日(5日)裁定,特區政府沒有制定替代框架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屬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今日(6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今次裁決十分重要,指明了雖然政府不批准同性伴侶進入婚姻制度並非違憲,但應該有另一種形式,保障同性伴侶能夠處理生活上有機會面對的問題。

孫耀東指出,以往一些案件都反映,同性伴侶在社會不同層面,面對與異性伴侶不同的對待,例如能否合併報稅、共同申請公屋等。而裁決亦賦予政府酌情權,可以在未來兩年內考慮如何制定替代框架,以及定義核心權利。他建議政府考慮時,不要把定義劃得太窄,因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在無論生老病死的階段,面對的都是很相近的議題。如果把替代框架及核心權利定義得太窄,只會繼續出現以往的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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