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細語|精神病人有條件釋放 環環相扣把關需審慎

精神病患者有條件釋放,需有精神科醫生及其團隊跟進。

文/陳惠芳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討論檢討「有條件釋放」,政府其後提出擴大其適用範圍,至涵蓋有暴力行為或傾向的自願入院精神病人。有精神科專科醫生認為政府需就擴大適用範圍需解說清楚,否則擔心會帶來反效果。

精神科專科醫生陳仲謀接受點新聞訪問時表示,是次擴大涵蓋範圍,問題涉及原則及執行。原則上是指自願入院及強制入院。但自願入院不代患者「乖乖的」,反之強制入院也不代表患者有暴力傾向等病况。臨床而言,精神病患者就算沒有暴力傾向、沒有患病意識、妄想症、嚴重抑鬱症、躁狂症都需入院。而自願入院的患者,也可能有暴力病史。總之,不論自願或强制入院,患者如有暴力或有嚴重暴力症狀,精神科醫生都需慎重考慮「有條件釋放」。

精神科專科醫生陳仲謀。

陳仲謀指出,法醫學精神科專家曾說過,去衡量患者是否有暴力傾向是非常危險的。因為暴力傾向不易看出,易有錯判,將患者有條件釋放,除醫生看病時間外,仍需根據住院護士觀察,心理學家、職業治療師及社工家庭環境跟進,環環相扣,仔細評估。在執行上,以現時公院人手,上述各種評估是否到位?公院為了穩陣起見,「寧殺錯不放過」,始終患者出院後有更多功夫跟進。總括而言,由原則到執行需同時得到改善,才可令患者自願入院及做到有條件釋放,未必如有些人士說的會嚇怕精神病者入院,所以政府清楚解說非常重要,否則會帶來反效果。

陳仲謀強調,最重要是不管住院或門診患者,精神科醫生及專業團隊,評估暴力及自殺傾向需適當跟進。今次政府擴大自願入院及有條件釋放,用詞有些「嚇人」,如果用有條件釋放的條例跟進,市民接受程度高,不會出現太多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