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泰利|8號風球打工仔有乜保障?工作安排指引一文睇
【點新聞報道】天文台今日(17日)表示,八號東南烈風或暴風信號在上午6時40分發出,取代八號東北烈風或暴風信號。風季來臨,「打工仔」面對突如其來的惡劣天氣,需要留意什麼?記者特此整理,在8號或以上風球警告下,「打工仔」的工作安排,以及勞工法例的相關保障,讓大家了解一二。
2小時前預告掛8號風球
根據勞工處守則,天文台會因應風力強度發出警告信號,一般會在8號颱風警告前兩小時內宣布,僱主應在充裕時間及實際情況下,提早讓僱員分批下班。
薪津安排
僱員由於8號或以上風球影響而未能上班,僱主應因應這特殊情況,不應不發放他們的工資。至於僱員的勤工獎或津貼,更不應受到影響。
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取消後,對於因天氣、路面及交通的情況而未能按訂明的工作安排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須考慮每宗個案的獨特情況及體諒員工,不應無故地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
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期間仍必須當值的僱員(必要人員),僱主應採取以下措施:
- 應另外發放颱風警告的當值津貼及往返工作地點的特別交通津貼;
- 自願繼續協助的僱員,應向他們發放優於正常工資的津貼,以補償他們的額外服務。
僱主如果不遵從打風下工作指引,會否觸犯法例?
雖然指引沒有法律效力,僱主不遵守也沒有刑責,但勞工處強調若然出事,有證據顯示僱主沒有做足預防措施,會有相應的跟進。如果在惡劣天氣下出意外,勞工處可以按《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六條,控告僱主沒有「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8號或以上風球工作安排指引
(a)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
一般僱員
- 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
必要人員
- 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上班或繼續當值。
- 如必要人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傾瀉、公共交通服務或僱主提供的接送服務受影響等),應盡快通知主管。
- 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b)警告在工作時間內發出
一般僱員
- 當8號預警或8號颱風警告發出,按預先協定分批下班。
- 一些在返家途中可能遇到較大困難的僱員(包括懷孕、殘疾、須依靠渡輪服務返回居所,或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僱員),應獲安排優先下班。
- 其他僱員按他們返家路程的距離或所需時間分批下班。
- 在執行有關安排時,主管亦應考慮當時的實際情況(例如交通情況、個別僱員的特別需要等),作出彈性的處理。
- 如有需要,僱員可選擇留在公司,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他們暫避。
必要人員
- 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工作;如另有協定,可在接班人員因實際困難未能上班前繼續當值。
- 如必要人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傾瀉、公共交通服務或僱主提供的接送服務受影響等),應盡快通知主管。
- 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c) 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 ,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
一般僱員
- 在警告生效期間,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
- 如8號颱風警告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僱員應按早前與僱主預先協定的復工安排及時間返回工作崗位(如適用)。
- 在執行有關安排時,主管應考慮當時的實際情況,例如交通情況、僱員的需要(包括懷孕、殘疾、須依靠渡輪服務返回工作地點,或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僱員),作出彈性的處理,並定期與僱員檢討相關工作安排。
- 如僱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依時復工(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 如工作地點有潛在風險,僱主應通知他們暫時不要返回工作地點,待確保在安全的情況下才讓僱員復工。
必要人員
- 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工作。
- 如必要人員遇到困難未能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傾瀉、公共交通服務或僱主提供的接送服務受影響等),應盡快通知主管。
- 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d)警告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一般僱員
- 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
必要人員
- 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下班;如另有協定,可在接班人員因實際困難未能上班前繼續當值。
- 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必要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
(轉載自:香港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