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產後抑鬱拋初生女兒落橋 42歲母認殺嬰判感化兩年
【點新聞報道】一名兩周大的女嬰,去年3月從深井青山公路浪翠園3期對開近碼頭一條天橋墮下不治。警方其後拘捕女嬰的母親,懷疑她將女嬰從天橋拋下,落案起訴她一項殺嬰罪。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杜麗冰經提取感化報告後,今日(5日)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感化兩年。
報稱任職秘書、沒有案底的42歲被告梁嘉儀,承認於去年3月4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因故意作為,將嬰兒從天橋拋下,導致她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死亡。
案情指,被告與其丈夫在2013年結婚,及至2022年2月16日剖腹誕下一名5.17磅的女嬰,比預產期早了6天。出院後,被告一直對照顧嬰兒感到焦慮不安。因擔心未能照顧女兒,經常未能入睡。她曾向創價學會的教友求助,但教友只勸她保持樂觀。案發前一日,她亦向丈夫提及想自殺或殺死女兒,惟丈夫僅勸她放鬆及不要想這些事。
案發當日清晨5時許,因女兒一直哭泣,被告擔心吵醒丈夫,遂抱走女兒離開單位行到深井浪翠園寓所附近的天橋上。被告稱當時突然很想將女兒拋出天橋,遂舉起女嬰、伸出天橋柵欄外,向她道歉便放手。該天橋離地約7.5米。
被告之後走到橋下檢查女嬰,並自行報警及聽從報案中心指示為女兒急救。救護員到場時,女嬰仍有脈搏呼吸,惟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後,同日早上證實死亡。屍檢發現女嬰腦部創傷、髗骨骨折及有瘀血等,符合高處墮下的情況。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她在事發時的精神狀態受產後影響,且未完全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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