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擁值413萬住宅物業 海麗邨公屋租戶囚6周緩刑1年

海麗邨一名公屋租戶未有申報擁有物業被定罪。(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政府加強打擊公屋富戶。房屋署今日(20日)公布兩宗涉及公屋資產審查案件,一名公屋租戶未有申報擁有物業被定罪,所住公屋單位亦被房署收回。另一案件涉及一名公屋申請人,他遞表時未有申報擁有土地價值,其後被揭發後擁有價值140萬元新界土地,最終被判監6個星期及罰款5000元。

房屋署指,第一宗案件涉及一名居於深水埗海麗邨的公屋居民,於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在港並無住宅物業,且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196萬元。惟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估值約413萬元。

該居民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詳情而被檢控,昨日(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以及罰款1.2萬元,所住公屋單位租約亦遭房屋署終止。

另一案件則涉及一名公屋申請人,該人士於2018年向房屋署遞交申請表,當中未有申報擁有土地價值。經調查後揭發,他於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評估為140萬元的新界土地,超出該申請人家庭的資產限額44萬元。

該名申請人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相關房屋條例而被檢控,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6個星期,緩刑12個月,以及罰款5000元,公屋申請亦被取消。

房屋署提醒,公屋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住戶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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