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泰領館外聚眾犯禁 前攬炒區員李志宏罪成罰六千

【點新聞報道】2020年泰國爆發大型示威,本港多名時任攬炒派區議員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門外請願,其後遭警方票控違限聚令,包括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的李志宏。他早前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今日(8日)在東區法院裁定他罪成,判罰款6000元。

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2020年10月21日早上10時56分至11時03分間,案發地聚集人數由10多人增至30多人,警方呼籲他們盡快離開,現場人士即時分開,警方未有作出票控,其後該批人士又重新聚集;警方於11時時10分再作出警告,聚集人士未有理會,此時警方仍未作出票控。可見警方並無「一刀切」,顯示了一定程度容忍,甚至設立區域予記者採訪。最後因多次警告不果,警方向仍聚集人士發出告票。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曾私人貸款以維持社區辦事處的運作,至今仍有數期貸款未還;而被告現從事餐廳樓面炒散工作,月入約1萬元。

裁判官則指,被告案發時仍為區議員,卻在警方多次勸喻下仍執意而行,考慮被告非發起人,行為克制且不涉暴力,亦非沒有任何防疫措拖,判罰款6000元,須在3個月內繳清。

被告李志宏(28歲),被票控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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