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入稟禁「獨歌」 高院下周一處理

【點新聞報道】特區政府律政司周一(5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等。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已排期在下周一(12日)下午2時半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將由陳嘉信法官負責作法庭指示,預計需時15分鐘。

律政司的入稟狀指,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散播或展示「獨歌」,包括旋律、歌詞或任何改編版本。相關行為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令人相當可能誤會歌曲是香港特區的「國歌」,並聯想到香港是獨立國家、擁有本身的國歌。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政府有關做法是維護國家安全,合法、合情、合理的舉措。有關「獨歌」是一首與2019年修例風波有緊密聯繫的歌曲,其目的是呼籲、鼓勵、讚美反對派的對抗行為。這首歌曲帶有強烈的政治含義,並非是單純的言論自由、創作自由的問題。在當時香港已有人醞釀香港版的「顏色革命」,這首歌足以煽動反中亂港者更囂張,因為他們的犯罪行為卻被「英雄化」地傳頌;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有人在海外公開比賽中繼續下載有關歌曲作「香港國歌」,如果法庭批出禁制令,包括Google在內的搜尋器都有責任刪除法令所指的歌曲;身兼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禁制令主要作用是防止犯罪,傳播歌曲個別部分也有機會違法,有關「獨歌」涉兩個元素,其一是歌詞內容,更重要的是歌曲所代表的意識。「獨歌」涉特殊意識和理念,包括「港獨」、尋求外國勢力干預等。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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