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要惠及消費者 外賣平台應百花齊放

文/陳術

相信不少市民都與筆者一樣,有時不想外出用膳,會選擇在外賣平台叫餐,足不出戶,享受各式各樣的美食;不過,針無兩頭利,當大家在家等待美食送來之際,同時要付出「代價」。筆者有過不少經驗,如果與幾位家人一同在外賣平台叫餐及要求送餐服務,每款食物比本來餐牌的售價貴20元(估計),一餐外賣多出的價錢,足夠筆者與家人到茶餐廳再食一餐飯。這問題可能與兩間外賣平台公司佔去9成市場有關係,近日競爭事務委員會的調查,更發現不少有礙競爭的行為。筆者認為,如外賣服務要更加惠及廣大市民,應要出現更多外賣平台,為市民提供更便宜及優質的服務。

競委會接獲投訴後,於去年1月起作出調查,兩大網上外賣平台Foodpanda及Deliveroo可能違反《競爭條例》,它們市場佔有率共超過90%,卻與合作餐廳訂立「獨家協議」等條文,令餐廳難以使用其他外賣平台。尤其甚者,甚至有限制餐廳「定價」,妨礙其他平台發展。雖然兩大平台承諾作出改善,但筆者還是認為,在反壟斷的工作上,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只能從嚴,不能手鬆。

限制定價絕無道理

從商業行為上,餐廳與某平台「獨家合作」,平台給予餐廳更多優惠,這看似是正常的動作;不過,如果市場佔有率極高的平台用上這種手段,客觀效果就是其他想進入市場的外賣平台,根本難以找到合適的餐廳合作,變相剛進入市場就受到排擠,最終黯然地退出市場。其實,香港之前亦有過其他外賣平台例如Uber Eat,不過在各種因素之下,明顯不敵把優勢「用到盡」的兩大外賣平台。

對於外賣平台的不同行為,筆者認為最不能接受的,乃是有平台阻止餐廳在自家銷售或其他網上外賣平台向食客提供較低餐點價格,筆者理解,就是假設有餐廳向來賣50元一盒飯,因為與外賣平台合作而賣70元,變了外賣70元,與其他外賣平台合作也是要70元;這種做法如是真的,必然大大損害消費者利益,更為根本的問題,是餐廳與外賣平台合作,外賣平台卻在服務的範圍以外控制餐廳食品的價格,這似乎有點霸道,反過來控制了作為經營個體的餐廳。

為何貴了那麼多?

作為懶惰的都市人,筆者一星期可能至少有3、4次用到外賣平台叫餐,曾經一次親身到相熟的餐廳直接叫外賣,問老闆為何在外賣平台叫餐時「貴了那麼多」,老闆直言1元都沒有收多顧客,全是外賣平台賺的;亦試過問一些餐廳為何不與外賣平台合作,有餐廳似乎感覺到合作是「弊多於利」。無論是否有疫情,筆者也相信有外賣平台提供服務對社會經濟以至市民都好,不過,缺乏競爭絕對不是好事,希望競委會為市民掃除一些反競爭行為後,有更多外賣平台能進駐香港市場,讓市民有更多的選擇,也有價錢更為相宜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