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發聲|來港專才置業遇騙失180萬 議員促加強打擊
【點新聞報道】警方早前公布本港去年整體罪案數字,當中詐騙案有近2.8萬宗,升幅多達4成半。網上騙案愈趨猖獗,受騙者不單是普通市民,連高學歷的專才亦不能倖免。點新聞近日收到讀者求助,懷疑有騙徒假冒銀行職員,誘騙事主將大額保證金存入指定戶口內,事主一共損失180萬港元,血本無歸。針對日益嚴重的騙案,議員促請政府加強打擊行動,以免香港成為騙徒的樂土。
辛苦籌集置業首期 未料遇上騙徒
李小姐現居北角,她早年在內地生活,去年碩士畢業,畢業後看到特區政府一系列鼓勵人才計劃的規劃,吸引她與家人來港發展。她向記者表示,來港以後深深感受到住屋難的問題,她決定開始自己的置業大計,打算先用從家人得來的錢及自己的儲蓄支付首期,餘下的經費則向銀行按揭貸款,未料因此而遇上騙徒。
此時,一名自稱恒生銀行貸款部職員的「吳先生」以電話聯絡李小姐,在介紹貸款服務期間,對方主動提供銀行工作證及名片,包括金融管理局的登記號碼、保險代理機構的牌照號碼、保險業監管局的牌照號碼,介紹期間,亦有2名自稱恒生銀行職員與事主交談,對銀行的知識亦十分專業,令事主不防有詐,並決定與對方簽訂貸款協議。
李小姐表示,在答應簽署貸款協議計劃書後,對方指現時銀行與另一間證券公司合作,及後一名證券公司職員與事主聯絡,要求事主將180萬港元存至一個「投資賬戶」作保證金,又指公司會將所有轉賬款項全部退回事主,為了令事主安心,對方強調如有任何的損失由恒生銀行負責。
經過多次的溝通後,李小姐最終將180萬港元存入對方指定的賬戶之內,自稱恒生銀行貸款部職員「吳先生」主動邀請事主4月28日到恒生銀行銅鑼灣分行簽署貸款協議,並強調當天會面後會將賬戶180萬元全部退還,結果「吳先生」再也沒有與事主聯絡,李小姐曾向恒生銀行銅鑼灣分行的職員查詢,最後到灣仔警署報案。
李小姐嘆言現時生活壓力很大,精神緊張,情緒不穩定。不單要照顧孩子,自己辛苦籌集準備購房的錢全被騙走,這些錢都是向朋友借來的,另一部分是事主家人努力打拚所賺的,亦是家庭今後生活的主要經濟依靠,失去了這筆錢,對事主一家可說是雪上加霜,心裏有萬分無奈。
議員:政府「搶人才」之餘 不應忽略防騙宣傳工作
立法會港島東議員梁熙表示,騙徒看中了「港漂」在香港人生路不熟,才能夠以「似是而非」的方式騙取其大筆買樓資金,有關的行為當然十分可恥,亦敗壞了香港的名聲。他促請當局加強打擊相關的行騙方式,以免讓香港成為騙徒的樂土。特區政府在「搶人才」之餘,亦不應忽略對新來港人士的防騙宣傳工作,以免他們因誤解而上當。
梁熙又表示,正安排與警方合作,稍後會在接獲報案的黑點附近設立針對性的防騙街站,透過「真人真事」的方式去吸引街坊注意,原來騙案無處不在更近在眼前,從而時刻保持高度警覺,以免受騙上當。
律師:事件假如屬實 對方將觸犯多項法例
律師劉毅向記者表示,事件假如屬實,對方將觸犯欺詐及虛假文書等多項法例。根據香港法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而保管或控制該文書,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點新聞記者曾向恒生銀行及金管局了解情況。金管局就事件回應記者表示,金管局不評論個別個案。銀行如懷疑有非法行為,或發現本身或其職員被冒充的懷疑個案,應該馬上向執法機構舉報和提供適當的協助予相關刑事調查。市民若收到聲稱代表銀行的來電或訊息,如對身份或來源有懷疑,應先向有關銀行核實,不要即時相信對方真的是銀行代表。金管局及香港銀行公會網站已載有所有零售銀行熱線號碼一覽表,讓市民核實來電的真偽。如市民懷疑受騙,應盡快與警方聯絡,以便警方跟進調查。
警務處回應指,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點新聞記者馮沛賢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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