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觀香港|名媛碎屍案揭公營房屋漏洞 公屋裏10戶有3戶富戶?

昨天,香港名媛蔡天鳳遭碎屍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昨天的《點觀香港|名媛碎屍案有新進展》大家介紹了案件的新進展。今天我們將目光轉向由這宗案件引發的富戶藉政策漏洞霸佔公屋的問題。

蔡天鳳的前家翁鄺球被揭發早年申請一個公屋單位,其後成為何文田加多利山一個市值7000多萬元豪宅的業主,之後他利用綠表申請者買居屋無須入息及資產限制的漏洞,成功買到居屋單位。為何鄺球擁有價值數千萬元的豪宅,卻能繼續持有一間公屋單位,並能夠以公屋居民專屬的綠表購買一間居屋單位呢?此事引起社會各界熱議。

在此前的立法會會議上,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批評,過去4年合計發現約2800宗公屋住戶瞞報資產,當中僅10宗個案判監,他質疑房屋署資產審查制度等存在漏洞。他還認為,目前公屋住戶的資產申報制度無須申報境外資產,也是個問題。

立法會議員梁熙此前接受點新聞訪問時,同樣認為現行制度存在很大的漏洞。他認為,情況違背現行的資助房屋政策,涉事者擁有價值數千萬元的豪宅,不單不應有資格買入居屋,甚至連公屋是否仍然可以享有亦是問題。他認為事件值得當局重新檢討,否則難以向正輪候公屋多年,一直居於環境惡劣劏房的市民交代。

談及鄺球買樓的例子,立法會議員梁子穎給出了他的看法。他認為現行制度存在漏洞,現行機制不需主動申報,被動申報則在指定時間或抽樣調查公屋住戶才會生效,他建議可改為「擁有物業便要向房屋署作出申報」,並在申請居屋時加入「私人住宅物業聲明書」,確認購買居屋時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讓真正合資格人士購買居屋。

長期在香港生活的市民,可能都聽過一句有趣的話,就是「住公屋的人才有錢」,這不是完全真實的寫照,但亦反映了部分事實,就是少部分或極少部分住在公屋的人,生活相當富足。有公屋街坊認為,公屋富戶非常普遍,10戶裏可能有3戶是富戶。

根據現行規定,公屋家庭若入息較限額高5倍,或總資產淨值逾入息限額100倍,就會被界定為「超級富戶」,其間可以申請為期不超過12個月的「定期暫準居住證」,暫住證或暫住期屆滿時,如果資產入息仍超標,就要遷出以及交還所居住的公屋單位。

那麼問題來了,12個月時間,資產超標的人可以轉移資產,入息超標的家庭可以讓部分家庭成員暫時不工作,政府給予12個月暫住期,有可能被別有用心之人利用,讓一些公屋富戶有時間「處理資產」,繼而繼續獲得公屋的租住權。

不僅如此,房委會發現,約一半個案在暫住期間懷疑轉移資產,重獲居住公屋資格。房委會上周舉行集思會,有委員認為12個月的暫住期是漏洞,建議收緊。

公營房屋存在的原意,就是要讓基層市民有個安身之所。有人可能認為政府為少數「超級富戶」改政策是大費周章,但公屋資源的珍貴,值得政府以任何合法手段使其更好地得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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