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劏房租管生效多時卻如同虛設?三人定罪最低只罰2000元
《劏房租務條例》自推出以來,成效一直備受質疑。如今法例實施超過一年,只有三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條例》而被定罪及罰款,金額由2,000至18,600港元不等。
僅萬三份租賃通知書 佔全港劏房戶約一成
根據《條例》,業主須在受《條例》所規管的「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估價署遞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截至今年3月14日,差餉物業估價署共處理了13391份由業主提交的租賃通知書,佔全港10萬多個劏房戶約一成。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文廣認為,有關數字符合預期,尤其是大批業主趕在《條例》生效前,重新簽約,以致數字未能即時反映劏房戶的總數。立法會議員陳學鋒則引述部門解釋,兩年內可處理所有劏房,但簡單地計算,按正常情況下,每年應處理五萬份租賃通知書左右,現在只得兩成,明顯是不理想,認為政府有必要加強執法力度。
檢控率不足0.2% 最低罰兩千元
點新聞早前就執法狀況致函房屋署,獲回覆稱,截至2023年3月31日,估價署共識別了1524宗有關「劏房」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個案,當中1486宗為估價署從不同渠道主動識別出來的個案,其餘38宗屬投訴個案。
估價署指,條例生效至今,共三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條例》而被定罪及處罰,分別被罰款港幣2,000元、6,600元及18,600元。署方在徵得律政司意見後,已就另外788宗逾期提交租賃通知書的個案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上述業主已全部向估價署提交表格,相信警告信已有相當的阻嚇力。
同時,估價署正調查310宗個案,正就另外三宗個案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至於其餘417宗個案,由於有關租客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故估價署未能繼續跟進。
估價署提醒,如果業主提供任何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詳情,並且知道或罔顧該等詳情屬虛假或具誤導性;一經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署方會抽查業主提交的表格,以檢查填報的租賃資料。
簡單總結,雖然《條例》訂明,業主首次被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10000元),如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000元),但事實上,條例生效至今,三名被定罪的劏房業主分別被被罰款港幣2,000元、6,600元及18,600元。
需加強執法同宣傳 避免違例者有恃無恐
陳學鋒表示,對比過千宗違例個案,只有3宗完成檢控,比例不足0.2%,反映部門執法力度有待加強。他特別提到,部分個案罰款只有數千元,對業主而言,只是少收一至兩個月租金,因此,部門應研究上訴,以免造成判刑過輕,違例者有恃無恐。
梁文廣亦分析指,估價署收取一萬三千份租賃通知書,並從中識別過千宗個案,佔遞交數量約十分之一,相信有關數字只是冰山一角。他認為,未來會有一批《條例》生效前簽約的業主遞交表格AR2,數量會比之前更多,促請部門協調人手,以維持甚至加強抽查和執法工作。
對於只有38宗投訴個案,梁文廣認為,政府過於依賴差餉物業估價署識別,有必要加大力度鼓勵租戶舉報。他形容,儘管條例上已保護租客不被業主驅趕,但租客仍然處於弱勢,業主有很多方式來做惡意騷擾,如故意拖慢設施的維修進度等等,希望部門多從舉報者角度入手,設更多措施幫助他們。
另外,梁文廣建議部門收集個案資料後,可以進行數據分析,將較常發生的情節,製作懶人包及錦囊之類的宣傳品,提醒業主及租戶。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