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 何永賢:21/22年度收回1300個單位
本港市民對公屋的需求殷切,濫用公屋的行為不但浪費寶貴的公共房屋資源,也影響到正在輪候公屋的家庭未能及早入住公屋。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26日)回應議員質詢時提及,在2021/22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單位約有1300個;並指當房委會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後,需在下一個月月底或之前遷出現居公屋單位,及將單位騰空交回房屋署。
根據現行機制,租戶在接獲遷出通知書後,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而房屋署會根據上訴委員會的裁決跟進。現時,房屋署的高級房屋事務經理會就證實違反租約條款或房屋政策的個案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的工作則屬屋邨租約事務管理的恒常工作,何永賢指房屋署會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和複雜程度,安排適當人手跟進收回單位,並在有需要時執行驅逐行動。
此外,該年度因各項原因,如租戶自願交回單位、購置了資助出售房屋等,而回收的公屋單位有約9700個,較前一個年度的10400減少約6%。何永賢指,空置單位的翻新時間會受到同一時間內需要翻新單位的數目,以及個別單位需維修的項目及工程複雜程度所影響,每間翻新空置單位完成時間因而會有很大分別,一般平均在44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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