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停電48分鐘還可獲550萬獎勵?政府:獎罰擬不單計時間
本港罕見於12小時內發生兩宗停電事故,其中昨日(19日)凌晨港燈供電系統突然故障,導致港島大範圍停電,北角及杏花邨等地一度停電近一小時,引發多宗被困升降機及火警鐘鳴響事故。另外多處交通燈亦失靈,直到上午9點才全面復常。港燈指供電系統在淩晨保養維修時有設備發生故障。然而根據現時政府與港燈和中電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條文列明在故障後如平均可於65分鐘內恢復供電,都可以獲得獎勵。政府表示,會向兩家電力公司提出修訂協議內包括賞罰機制事宜的建議,賞罰不應只是簡單計算停電或復電的時間等。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認為現有賞罰機制不合理,促檢討協議。他表示,大停電發生後收到不少市民查詢,但港燈遲遲未交代,情况不理想。他認為,大停電雖於凌晨發生,影響人數較少,但絕非小事,又認為現有協議下停電後恢復供電時間在65分鐘或以下可獲獎賞並不合理,要求檢討。
據了解,政府與港燈和中電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分別於2019年1月及2018年10月起生效,至2033年12月31日屆滿。協議就供電可靠、運作效率、客戶服務及恢復供電表現設賞罰機制,當中恢復供電部分列明,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在65分鐘或以下,可獲0.015%准許利潤獎勵。以港燈去年賺取29.54億元計算,0.015%准許利潤約等於553.9萬元。
政府昨晚回應指,非常關注供電事故,機電署已要求港燈盡快查明事故成因並就事故在4星期內提交詳細報告。此外,環境及生態局會在今年與兩家電力公司就協議作中期檢討,政府會考慮公眾意見、過去幾年兩家電力公司運作表現,以及最新的經濟狀況後,向兩家電力公司提出修訂《管制計劃協議》內包括賞罰機制事宜的建議,例如需考慮每宗事故的情況,而不應只是簡單計算停電或復電的時間等,以加強保障市民利益。
(點新聞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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