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業病補償金調高 一文睇賠償及計算方式

建築工人屬於高危職業。(香港仔圖片)

勞工處上月公布,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罹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以及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由今日起將獲調高。點新聞為讀者整理賠償詳情及計算方式,助你一文睇清!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兩年會視乎情況調整一次。如須作出調整,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通常會參照在有關期間由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而個別補償項目的金額亦會參照其他相關因素而作出調整。」隨着今次調整,三條條例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將會調高,增幅介乎2.18%至19.05%。

一般而言,工傷就是員工因工及其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例如搬運貨物時扭傷,高空工作意外等,而職業病是指僱員在緊接喪失工作能力前的訂明期間內,獲聘從事某項工作,並因該工作的性質引致患上《僱員補償條例》中所列出的職業病,例如石棉沉着病及職業性失聰,未必是即時及急性的。工傷與職業病很容易混淆,以為兩者是不同的項目,但實情只在時間線上有些微差別,而兩者經醫生診斷並證實後,同受《僱員補償條例》所保障。

醫生診斷證實後 方可啟動索償程序

無論是工傷或患上職業病,都要第一時間得到醫生的診斷及證實,方能啟動索償程序。如不幸在工作時意外受傷或患上職業病,在通知同事及僱主後,就要立刻到醫院、診所或註冊中醫接受適當的治療,並保留相關的醫療紀錄、單據和病假紙,將正本交給僱主,而自己要保留所有文件的副本一份。僱主必須在14天內向勞工處呈交員工相關紀錄,然後勞工處便會將案件交給兩級制評估委員會。

(來源:香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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