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板車買賣無王管 店家講明違法風險自理

香港特區政府擬容許電動滑板車及電動輔助單車合法使用,時速限制25公里內,有體積及重量限制,但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仍未考慮合法使用。目前,在公眾地方駕駛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屬犯法,但政府未有對買賣作出規管,市面上的產品廣告及售賣渠道非常多。

記者昨日在社交網站搜索瀏覽電動滑板車的銷售信息,很快就瀏覽到兩間專門銷售電動滑板車的店舖,以及一間售賣電子產品的商店同樣銷售一些電動滑板車。店家在產品信息處用紅字標明:「目前於香港遊玩屬違法行為,客人要自行承擔風險。」

記者以顧客身份與幾間零售商了解,不少商家在明知公眾地方使用電動滑板車屬違法的情況下,仍繼續力推有關產品,更有商家出售最高時速達100公里、堪比汽車的電動滑板車,更直言產品沒有安全認證,日後未必符合新例要求。

運輸署研究小組成員兼汽車會會長李耀培昨表示,目前坊間大部分電動滑板車並無時速限制,未必符合日後的規例,屆時或只能於私人地方或未有規管的地方使用。他指出,運輸署會抽取市面產品進行審批,若市民不清楚目前使用的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可透過代理商向原廠了解可否重置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