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發聲|市民信用卡失竊遭碌走15萬 需自行承擔全部損失?

盜用信用卡事件近日不絕於耳,點新聞再度收到讀者投訴,指賊人偷取事主銀包後,短短2小時內盜用事主的滙豐銀行信用卡進行購物,企圖購買總值140萬港元的貨品,雖然部分貨品未有成功冒簽,但仍造成15萬元的損失。事主批評指,涉事銀行的電腦系統竟然完全偵查不到任何問題,反映有潛在保安問題,更推卸責任稱事主「不小心保管自己財物」,要求事主全額承擔所有損失。

居於沙田的黎先生表示,今年1月29日上午遭賊人盜取銀包,包括滙豐銀行及中國銀行的信用卡各兩張被盜。同日下午,事主收到中國銀行的SMS電話信息通知,指系統發現有多宗可疑交易,經核實後確定為非法交易,事主終止中國銀行的信用卡後,亦立即致電滙豐銀行,可是為時已晚,賊人已成功盜用信用卡,並簽賬購買超過15萬元的珠寶及海味等奢侈品。

事主見狀,立即報警及要求銀行方停止信用卡運作,並與警方向銀行方索取資料以便偵查案件。由於一般閉路電視錄影會定期取消紀錄,需要及早備份,事主已多番催促滙豐銀行盡快行動,可是銀行方卻諸多理由拒絕,最終拖延一星期以上。反觀中國銀行不單成功阻止冒簽事件,且一天後已提供相關資料,獲得事主激讚。兩間銀行的處理模式,形成強烈的對比,令事主對滙豐銀行十分失望。

黎先生的信用卡被賊人偷取後,損失超過15萬港元。(網上截圖)
若所有的簽賬成功過數,最高損失可達140萬元。(受訪者供圖)

根據銀行方向事主提供的紀錄,賊人從事發當日中午開始多次嘗試盜用信用卡,合共9次簽賬,單次最高金額高達55萬元,事件中共有3次成功過數,損失共15萬元。若所有的簽賬成功過數,最高損失可達140萬元。黎先生批評指,滙豐銀行的信用卡保安存在漏洞,成功過數金額遠遠超過信用卡的上限。事件中從未有任何警告信息通知,並將所有責任推給受害人,要求事主承擔所有損失金額,令他十分不滿。

立法會議員李梓敬表示,涉事公司的處理手法存在問題,信用卡發行機構有責任保障居民安全。他提到,過數金額遠超信用卡的上限金額,並在短時間內進行多次冒簽,加上金額龐大,信用卡公司有責任停止過數,並有責任聯絡事主通知事件,以求證過數的真實性,然而事件中公司未有通知事主,卻要求事主承擔全額損失,可謂極不合理。

李梓敬表示,涉事銀行未有及時通知事主,卻要求事主承擔全額損失,可謂極不合理。(點新聞資料圖)

近日出現多宗不同形式的信用卡盜用事件。香港偵探總會會長何國光指出,根據《銀行營運守則》,除非客戶作出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 否則客戶毋須對因未經授權交易而蒙受的直接損失負責,銀行會根據個案情況酌情處理,若銀行有異議,可選擇直接向金管局投訴。如果發現信用卡遺失或被盜,應即時聯絡發卡機構涷結信用卡及即時報警,以免造成嚴重的金錢損失,保留紀錄,同時刪除網站程式上儲存的信用卡資料及更改賬戶密碼,防止被繼續盜用。

何國光表示,根據《銀行營運守則》,除非客戶作出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 否則客戶毋須對因未經授權交易而蒙受的直接損失負責。(受訪者提供)

點新聞記者向金管局及滙豐銀行查詢事件。金管局回應指,局方一直要求發卡銀行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信用卡交易的安全性及客戶的利益,銀行須設立有效交易監察系統,當發現可疑信用卡交易時要盡快採取適當行動(包括通知有關客戶),及向執法機構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當客戶向銀行查詢懷疑信用卡欺詐交易時,銀行應以同理心對待客戶,盡力協助客戶查證有關情況,安排客人暫停信用卡交易或更換信用卡。

金管局又指,若持卡人信用卡賬戶被他人用作未經授權交易,而持卡人並無作出任何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持卡人則不需為這些未經授權的交易承擔責任。

截至發稿時,滙豐銀行尚未回覆。

(點新聞記者馮沛賢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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