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家長向香港校長塞2萬元紅包 判囚4個月

一名45歲家庭主婦欲為兒子爭取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小一入學學位,向校長提供裝有2萬元現金賄款的信封,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女被告早前承認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日(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但賄賂公職人員是嚴重罪行,破壞社會廉潔和公平競爭,如果這種自私行為得逞,亦會剝削以實力上進打拼的一群,造成不公和扭曲制度。

45歲被告李君萍,報稱家庭主婦。案情指,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於2022年6月6日接獲被告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被告兒子於同年6月中出席該校入學面試,惟未獲邀請參加第二輪面試。被告其後於2022年7月18日到學校,請求校長重新考慮兒子入學申請,對方叫她留下聯絡電話及兒子申請編號。被告隨後將一個塞有18張1000港元、4張500港元鈔票、寫有兒子姓名的信封交予校長。校長收到信封后大為震驚,拒絕接受賄款,並要求被告取回賄款(監控確認被告已於同日取回)。兩天後被告獲校長約見及通知入學申請失敗,被告再稱如果校方願意取錄兒子,可把該筆款項當作捐款,校方直接向廉署舉報事件。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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