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稟高院要求釐清聘用海外大律師決定 排期4·28處理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點新聞資料圖)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獲批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辯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底就此作出釋法。黎智英上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原訟庭及上訴庭批准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決定,又或要求法庭就黎智英能否聘用Tim Owen或其他海外大律師代表抗辯一事,按《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向行政長官申請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於4月28日上午10時開庭處理,估計需時一日,暫未知誰是負責法官。

政府擬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立法修訂,以適當處理有關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事宜,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制度保障。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政府正就立法建議的主要內容諮詢司法機構和兩個法律專業團體。視乎委員的意見,政府計劃盡快在今年第一或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該項立法建議的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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